岳阳兴长: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1-17
岳阳兴长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六届董事会第一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十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在仔细阅
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人选简历后,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付锋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邹海波先生
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邹海波先生、李湘波先生(兼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霍国良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
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
措施,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其他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上述人员能够
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同意本次董事会形成的提名和聘任决议。
独立董事:李国庆、何翼云、彭翰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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