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兴长:监事会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书面审核意见2023-02-24
岳阳兴长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书面审核意见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以
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岳阳兴长
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 2022 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文件后,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各项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公司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
和条件;
2、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定价方式合理、公允,不存
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编制的包括但不限于《2022 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
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等相关文件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助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施,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4、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
关主体承诺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填补回报措施合理、
可行。
5、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惠州立拓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借款,
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
用计划和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惠州
立拓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岳阳兴长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书面审核意见
6、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文件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