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兴长: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方忠)2023-04-07
岳阳兴长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方忠)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方忠)
本人作为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2 年度工作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岳阳兴长石
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2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 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1、2022 年度,公司召开了 9 次董事会,本人亲自出席(含通讯表决)9 次,无连
续 3 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形。本人能够认真审阅公司提
供的有关会议资料,获取做出决议所需要的信息。在审议董事会议案时,能认真听
取并审议每一个议题,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
权,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2022 年度,公司召开了 2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 2 次。在第六十三次(2021
年度)股东大会上,本人提交了书面述职报告,并代表其他 2 位独立董事宣读了述
职报告。
3、2022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
策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故 2022 年度本人没有对公司
董事会、股东大会各项议案及其他重大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二、2022 年度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2 年度,本人能做到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对于
公司的经营决策、关联交易、关联方资金往来、利润分配、股权激励、非公开发行
等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客观性以及公司的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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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2022 年,本人与公司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在相关会议上对有
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在 2022 年 1 月 14 日召开的第十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对《关于追
加确认 2021 年度与第三大股东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意见已随该次董事会决议一同公告。
2、在 2022 年 3 月 18 日召开的的第十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对《关于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
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行性分析报告》、《关
于与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分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关于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关于开展金融服务
交易的风险处置预案》、《关于购买平安 A 股公司和董事高管责任保险的议案》、
《关于确认<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及为员工购房提供资助的议案》、《2022 年
总经理班子薪酬考核方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21 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意见已随该次董事会决议一同公告。
3、在 2022 年 6 月 7 日召开的第十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对《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
办法》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意见已随该次董事会决议一同公告。
4、在 2022 年 7 月 4 日召开的第十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对《关于向激
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意见已随该次董事会决
议一同公告。
5、在 2022 年 8 月 23 日召开的第十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对截止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
意见,具体意见已随该次董事会决议一同公告。
6、在 2022 年 10 月 18 日召开的第十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对公司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意见已随该次董事会决议一同公告。
7、在 2022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的第十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对《关于
增加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暨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
于董事会换届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意见已随该次董事会决议一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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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关专门委员会出席及履行职责情况
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本人组织提名委员会其他成员共同对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经营目标实施等情况进行了调查、了解和监督,促使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组织召开了提名委员会会议,对公司拟聘任
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进行了核查。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参与了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履行职责以及考核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并提出了奖惩办法。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参加了审计委员会 2022 年度的全部工作会议,对
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关联交易等
进行了调查、了解和监督,对公司财务、审计的工作进行了指导,并对公司财务管
理、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对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建设进行指导,审阅了公
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 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及其他机会,对公司进行了多次实地现场调查,
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对外投资、项目建设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
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国际经济形势及外部
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
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动态。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
营状况、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
以及发展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累计工作时间超过 10 天。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定期报告相关工作
本人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根据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分别
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报告期间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到公
司进行了实地考察,仔细审阅了相关资料,了解、掌握定期报告编制及审计工作安
排、重点难点问题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并与会计师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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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有效沟通,以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真实情况。
2、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和法人治理结构的监督
报告期内,本人除参与董事会决策以外,积极关注可能影响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和法人治理结构的事项,对公司财务运作、资金往来、重大对外投资、关联交易等
重大事项进行调查,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3、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
报告期内,本人督促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促
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和公平。
4、对保护股东权益方面的监督
报告期内,本人督促公司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及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接待投资者的来电、来访,认
真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5、自身学习情况
2022 年度,本人主动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
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的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
制度,提升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促进公司的进一步规范运作,同时切实加强对公司及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权益
的保护。
六、其他履职情况
1、无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形;
2、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形;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情形。
七、建议
2023 年,公司应进一步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完善内控制度,强化内部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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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管理水平;进一步统一部署、协调一致、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提升企业核心
竞争力;进一步加强安全环保风险管控力度,防范安全环保事故;进一步引进成熟
的高级管理人才、技术研发人才和市场营销人才,为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本人已连任公司两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规定,公司召开了第十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六十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公
司第十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自 2023 年 1 月 16 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独
立董事的工作。希望公司在今后能够继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在董事会的领导下,
持续、稳定、健康的向前发展,用优秀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最后,对公司及相
关人员在本人工作开展中给予的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方 忠
二○二三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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