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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京山轻机: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部分内容的独立意见2019-01-04  

						                   证券代码:000821   证券简称:京山轻机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调整《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部分内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

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在 2019 年 1 月 3 日召开的公司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

议的《关于调整〈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部分内容的议

案》,经审阅相关材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此次调整《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部分内容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 10 月 26 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和《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的通知》及《公司

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

    2.公司此次调整《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部分内容,

有利于稳定公司股价,增强公司股票长期的投资价值,维护股东利益,增强投资

者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传达公司成长信心。

    3.公司拟以不低于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 15,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 30,000 万元)回购公司股份,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其他合法资

金。本次调整股份回购预案后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回

购方案合理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本次调整《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部分内容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

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调整《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部分内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谭力文               王永海                 李德军




                                               二○一九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