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山轻机: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部分内容的独立意见2019-01-04
证券代码:000821 证券简称:京山轻机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调整《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部分内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
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在 2019 年 1 月 3 日召开的公司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
议的《关于调整〈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部分内容的议
案》,经审阅相关材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此次调整《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部分内容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 10 月 26 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和《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的通知》及《公司
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
2.公司此次调整《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部分内容,
有利于稳定公司股价,增强公司股票长期的投资价值,维护股东利益,增强投资
者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传达公司成长信心。
3.公司拟以不低于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 15,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 30,000 万元)回购公司股份,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其他合法资
金。本次调整股份回购预案后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回
购方案合理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本次调整《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部分内容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
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调整《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部分内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谭力文 王永海 李德军
二○一九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