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山轻机: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信息的公告2019-01-09
证券代码:000821 证券简称:京山轻机 公告编号:2019-08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信息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10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 2018 年 8 月 28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公
司于 2018 年 9 月 10 日实施了首次回购。公司根据《公司章程》、结合近期证券
市场和公司情况,拟对前述股份回购方案进行调整,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3 日召
开的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部分内容的议案》,拟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以自有资金和其他合法资金等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
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 15,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 30,000
万元);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 12 元/股;回购股份期限自 2018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将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股权激励的金额为人民币 6,000 万元-12,000 万元,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
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金额为人民币 9,000 万-18,000 万元,用于上述
两项用途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15,000 万元-30,000 万元。上述议案拟提交至 2019
年 1 月 21 日召开的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 2019
年 1 月 4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
回购股份业务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
将公司董事会披露调整回购股份决议前一个交易日(即 2019 年 1 月 3 日)登记在册的公
司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序号 占无限售
持无限售条件 占总股本
股东名称 条件股份
股数量(股) 比例(%)
比例(%)
1 京山京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89,373,424 21.72 16.60
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华能信托深诚 7 号单一
2 15,664,628 3.81 2.91
资金信托
3 叶兴华 13,599,840 3.30 2.53
4 王伟 10,395,930 2.53 1.93
5 京山轻机控股有限公司 8,482,900 2.06 1.58
6 京山县京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8,435,858 2.05 1.57
7 李伟 7,531,198 1.83 1.40
8 全国社保基金四零一组合 7,163,218 1.74 1.33
9 戴焕超 6,276,600 1.53 1.17
10 池泽伟 5,974,200 1.45 1.11
特此公告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