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山轻机: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补充公告2019-01-16
证券代码:000821 证券简称:京山轻机 公告编号:2019-09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4 日在
相关媒体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调整后)》。2019 年
1 月 11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
并从发布之日起施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公司
对《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调整后)》的内容补充如下:
事项 补充前 补充后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近期公司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近期公司股
(三)回购股份的 股价,公司本次回购 A 股股份的价 价,公司本次回购 A 股股份的价格为
价格或价格区间、 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2 元/股(含 12 不超过人民币 12 元/股(含 12 元/
定价原则 元/股)。回购价格不高于董事会通 股)。回购价格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
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平均收 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盘价的 150%。 易均价的 150%。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
票: 票: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
前 10 个交易日内; 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六)回购股份的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
期限
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 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
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2 个交易日内;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规定的其他情形。 规定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内容补充外,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关于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补充后)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此
次补充公告是法律法规的新要求,本次补充对公司已披露信息内容不产生实质性
影响。
特此公告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