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山轻机: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1-22
证券代码:000821 证券简称:京山轻机 公告编号 2019-11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1月21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月21日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时间为2019年1月20日下午
15:00至2019年1月21日下午15:00;
2.召开地点:湖北省京山市经济开发区轻机工业园公司总部行政办公楼二楼
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健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共 15 名,所持股份共计 231,834,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3.0730%。其中:
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 5 人,代表股份 230,946,81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2.908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887,28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649%;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共计 10 人,代表的股份为 887,28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649%。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调整〈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
预案〉部分内容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的预案〉部分内容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表决情况:同意 231,83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83%;反对 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7%;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83,2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92%;反对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0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表决情况:同意 231,83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83%;反对 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7%;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83,2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92%;反对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0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
表决情况:同意 231,83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83%;反对 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7%;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83,2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92%;反对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0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表决情况:同意 231,83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83%;反对 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7%;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83,2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92%;反对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0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回购股份的期限
表决情况:同意 231,83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83%;反对 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7%;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83,2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92%;反对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0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表决情况:同意 231,83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83%;反对 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7%;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83,2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92%;反对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0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惠山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伍清平、刘桂霞
3.结论性意见:京山轻机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次股东大会及其所形成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