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山轻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年-2022年)》的独立意见2020-05-19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J.S. Corrugating Machi nery C o., Ltd. Stock Code : 000821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 年-2022 年)》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
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下简称
“《监管指引第 3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
作为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
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任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对《公司未来三年股东
回报规划(2020 年-2022 年)》等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公司制定的《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 年-2022 年)》系
依据《监管指引第 3 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相关要求做出的
最新调整,进一步明确了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具体内容、优先顺
序、期间间隔、现金分红及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各期现金分红最低金额或比例,
进一步完善了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监督机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发展情况,体现出公司充
分重视股东特别是公众股东和中小股东的合理要求和意见,保护公司股东尤其是
公众股东和中小股东的权益,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
性发展,规范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促进公司认真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对公司保
持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合理回报股东、维护公司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
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同意公司制定的《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 年-2022
年)》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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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未来三
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 年-2022 年)>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谭力文 王永海 李德军
2020 年 5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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