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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京山轻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11-26  

                                          证券代码:000821   证券简称:京山轻机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以

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有关文件后,我们认为:

    1、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事项之前,根据有关规定履行了将上述事项提交

给我们进行事前审核的程序。

    2、公司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进行调整,并相应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预

案。本次调整后的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及非公开发行预案、可行性

分析报告系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并顺利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而进行调整,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客观环境发生变化,公司与孙友元拟签署《湖北
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孙友元之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鉴于孙友元

先生为实际控制人李健先生的一致行动人,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公司与孙

友元拟签署《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孙友元之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

议》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涉及的有关议案提交公司十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十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李德军




           独立董事:谢获宝




           独立董事:刘林青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