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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京山轻机:独立董事对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1-26  

                                           证券代码:000821   证券简称:京山轻机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的判断,现就十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部分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在 2020 年 11 月 25 日召开的公司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

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等相关事项的议案,经审阅仔细相关材料,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1.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及相关预案、可行性分析报告进行修订,调整或修订后的发行方案及

非公开发行预案、可行性分析报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该议案的审议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2.在对本次调整发行方案相关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李健先生回避表决,

其余与会董事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调整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调整

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规、合法。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及修订预案、可行性

分析报告等相关事项。

    二、《关于公司与孙友元签署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顺利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公司与原发行对象孙友

元先生终止原股份认购协议,本次终止事项经过各方友好协商,在协议各方平等、
自愿、诚信的基础上达成,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

议案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与孙

友元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事项。

    三、《关于对外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截至2020年11月25日,包括本次担保,公司审议的担保金额为36,950万元,

实际担保金额为17,650万元(不含已到期),审议的担保金额占公司2019年度经

审计净资产的16.35%。公司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2.公司本次拟为全资子公司武汉京山丝路纸品包装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京山丝路”)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1,000万元提

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深海弈智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深海弈智”)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

1,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京源国际投

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源国际”)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银行

综合授信额度1,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拟为公司控股子公

司武汉佰致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佰致达”)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

请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5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公司此次担

保主要是为了进一步促进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业务发展,解决其正常

经营和资金需求,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鉴于本次被担保方京山丝路、深海弈智、

京源国际、佰致达向公司出具了《反担保承诺函》,且佰致达除本公司提供连带

责任担保外,其他股东朱亚雄、武汉显胜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也出具

了担保承诺函,我们认为公司向其提供的担保风险较小,可控性强。

    3.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4.本次担保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平公正的原则,为其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

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对外担保的议案》。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李德军




           独立董事:谢获宝




           独立董事:刘林青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