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山轻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变更签字会计师的专项说明2021-01-22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变更
签字会计师的专项说明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本情况: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
于 2020 年 10 月 21 日向贵会提交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申请,于 2020 年 10 月 26
日被受理,于 2020 年 12 月 21 日审核通过,并于 2021 年 1 月 13 日收到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5 号)。
本公司作为保荐机构承担本次发行的保荐工作,现对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
师事项进行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情况
本次变更前,发行人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为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勤万信”),签字会计师为王永新、王晓清,签字会计师
现拟变更为王晓清、张远学。
截至本专项说明出具日,在发行人本次发行的申报和审核过程中,由王永新
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签署的审计报告及相关文件如下所示:
1、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
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2859 号)反馈意见的回复(首次回复);
2、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
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2859 号)反馈意见的回复(第二次回复);
3、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
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2859 号)反馈意见的回复(上会稿);
4、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关于请做好京山轻机非
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反馈意见的回复;
5、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勤信审字【2020】
第 1092 号);
6、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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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
7、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变更签字会计师的承诺函;
8、变更前签字人员关于变更签字人员的承诺函。
变更事由:中勤万信作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原指派王永新先生、王
晓清先生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因中勤万信内部工作调整,
为更好的完成公司 2020 年度审计工作,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永新先生由于工
作调整,不再担任公司 2020 年度审计项目签字会计师,中勤万信拟指派注册会
计师王晓清先生、张远学先生负责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并
相应安排由王晓清先生、张远学先生作为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签字
会计师继续完成本项目的相关工作。
经核查,上述变更事由属实。
二、变更后签字人员基本情况
王晓清,中国注册会计师,会计师执业证编号:420000034531,现就职于中
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业 21 年。
张远学,中国注册会计师,会计师执业证编号:110001620057,现就职于中
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业 16 年。
变更后的签字会计师王晓清、张学远同意承担签字会计师职责,履行尽职调
查义务,承诺对王永新、王晓清签署的相关文件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并对今后签署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公司对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相关签字会计师出具的
承诺函进行复核,认为王晓清、张学远已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并出具专业意见,
且与王永新、王晓清的结论性意见一致。
同时,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上述变更事项不会对发行人本
次发行申请构成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发行申请构成障碍。本公司同意上述变更
事项。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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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变更签字会计师的专项说明》之签章页)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董事长:_______________
余磊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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