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山轻机:独立董事对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有关议案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2021-04-30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有关议案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
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审核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议案材料,现就需提前认可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交易双方生产经营中的正常业务往来,具有持
续性,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而进行的。
我们认真审核了有关交易价格、定价原则和依据、交易总量、付款方式等条
款,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方按照合同规定享有其权利、履
行其义务,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
交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从2021年4月至2022年4月。
我们认为: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
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自公司1998年上市以来为
公司提供了多年的会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对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较为熟
悉,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续
聘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和
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对外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先审核了公司对外担保的事项,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担保
事项将有利于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本次关联担保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同意将 2021
年度公司为关联方提供关联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提交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审议该议案具体议项时,相关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签名:
独立董事:李德军
独立董事:谢获宝
独立董事:刘林青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