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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京山轻机: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30  

                                            证券代码:000821      证券简称:京山轻机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对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 2020 年度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2020 年度,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没有发生除日常关联交易外的关
联方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

在以前期间发生延续至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发生资金往来,也是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进行内部资金调

动,亦属正常经营所需,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未产生影响。

    2.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事项。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还存在

以下担保事项:
  序号                被担保方                  担保额度(万元) 担保余额(万元)
    1           惠州市三协精密有限公司              7,000            7,000
    2           武汉璟丰科技有限公司                1,000            1,000
    3     武汉京山丝路纸品包装供应链有限公司        2,500            1,000
    4         京源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500              300
   5       赛力德舒适家(武汉)科技有限公司         1,500              0
   6         武汉中泰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5,000            5,000
   7         湖北京峻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3,000            2,840
   8          武汉深海弈智科技有限公司              1,000            1,000
   9             武汉佰致达科技有限公司              500               0
                    合计                            24,000           18,140

    截至目前,公司没有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任何非

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事项。

    二、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执业经验丰富,资质信誉良
好的审计机构,能够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执业准则,对公司的资
产状况、经营成果所作审计实事求是,所出报告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具备承担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工作情况的审计能力,能够满足公

司常年会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需要,公司向其支付的费用合理。鉴于中勤万信聘

期届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公司聘任中勤万信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

规定,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

    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公司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

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

    四、对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需与部分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亦是正常的经营行

为。该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并且有利

于公司降低采购成本,保证公司所需零部件的及时供应和产品质量。经对关联方

生产经营情况的了解,企业具有一定的规模,具备履约能力。该关联交易以公允
为原则,以市场价和有利上市公司价格执行,无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定,2020年合并报表可供股东

分配的利润为78,121,074.18元,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为-103,756,138.69元,

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公司章程》

中现金分红的条件。鉴于上述原因,为了公司长远发展,董事会提出2020年度不

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利润分配预案。

    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
法合规。
    六、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国际业务的持续发展,外汇收入不断增长,为降低外

汇业务的汇率风险,通过有效的金融衍生工具锁定汇兑成本,有利于增强公司财

务稳定性,提高公司竞争力。公司已为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了严格的内部评

估,建立了相应的监管机制。我们认为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日常经

营需求紧密相关,风险可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七、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下属子公司业务发展和资金使用规划,下属子公司惠州市三协精

密有限公司、武汉京山丝路纸品包装供应链有限公司、湖北京峻汽车零部件有限

公司、京源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武汉深海弈智科技有限公司、武汉佰致达科

技有限公司、武汉璟丰科技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公司拟对其担保,预

计新增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4,000 万元的担保,担保方式为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上述 14,000 万元额度指的是新增的担保,本次董事会之前已经生效并正

在执行的担保、已经履行完毕、期限届满或消灭的担保将不再占用授权额度。我

们认为本次对外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及子公司整体业务发展的需要和资金的

实际需求。本次被担保对象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制度对对外担保的规定,公司充分了解其经

营状况并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我们认为公司向其提供的担保风险较小,可控性强。2.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

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3.本次担保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平公正的原则,为其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

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对外担保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李德军




           独立董事:谢获宝




           独立董事:刘林青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