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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京山轻机:轻机股份2020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2021-05-21  

                               湖北维思德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 律 意 见 书
      维思德证字(2021)第 05-20 号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汉街总部国际 C 座 23 楼

    电话:027-87710816 传真:027-87128963

            网址:www.hubeiwsd.com



                       1
               湖北维思德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维思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湖北京山轻工

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指派罗勇、谢肖肖律师(以下简称“本所
律师”)出席公司的 2020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湖北
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湖北
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本法律意见书系

基于下述核查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假定而出具,不对本
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
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任何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核查了公司提供的下列文件,包
括但不限于:
    1、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2
    2、2021 年 4 月 30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
于召开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的公告;

   3、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1 年 5 月 17 日)的股东名册、
出现现场会议的到会登记记录以及持股凭证资料;

   4、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以及其他会议有关文件。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律师书面
同意,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
随同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1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十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

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以公告形式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
议通知》对于会议的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参加人员、股权登记日、
审议事项、提案编码以及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进行了明确。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
    2021 年 5 月 20 日 14 时 30 分,本次股东大会在湖北省武汉市江

汉经济开发区武汉京山轻机公司四楼会议室由董事长李健先生主持
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与《会议通知》载明的内容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时间如下: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 年 5 月 20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
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开始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20 日 09:15 至 2021 年 5 月 20 日 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
为股权登记日 2021 年 5 月 17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股东可以以书

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
东。
    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及其他相关文

件进行了核查,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情况如下: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62,315,972 股,占股权登记日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1571%。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 5 人,分别为:
京山京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京山轻机控股有限公司、安博投资管理
                                   4
(武汉)有限责任公司、祖国良、王伟,共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为 161,914,072 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0824%。
    (三)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 5 人,代表公司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为 401,900 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47%。
    (四)中小股东参会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会的中小股东共计 6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为 402,900 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49%。

    特别说明:“京山京源-华创证券-19 京源 E1 担保及信托财产
专户”是公司控股股东京源科技以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票为标的非
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作为股东共持有本公司 59,000,000 股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 10.96%,本次股东大会该股份没有参加股东大会也
没有参与表决。
    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包括
公司董事、监事及本所律师。
    鉴于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系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因此本所无

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认为,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5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所

 列议案相符,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对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未列
 明的事项进行表决,也未出现修改原议案及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对《会议通知》所列议案审议

 后,本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表决、计票和监票,
 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没
 有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

 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会议网络投票(包含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的网络投票)的网络投票数据。
       经公司合并统计的现场会议的表决结果和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全部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一)《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代表股份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162,315,972   161,919,372        99.7557    396,600          0.2443    0            0


 与会中小股东      402,900        6,300            1.5637    396,600      98.4363       0            0


       表决结果:所得同意股份数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表决结果为通过。


       (二)《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代表股份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162,315,972    161,919,372        99.7557    396,600      0.2443        0            0

                                                     6
与会中小股东    402,900         6,300           1.5637     396,600      98.4363     0            0


       表决结果:所得同意股份数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2020 年年度报告和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代表股份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162,315,972   161,919,372        99.7557    396,600      0.2443      0            0


与会中小股东    402,900         6,300           1.5637     396,600      98.4363     0            0




       表决结果:所得同意股份数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代表股份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162,315,972   161,919,372        99.7557    396,600      0.2443      0            0


与会中小股东    402,900         6,300           1.5637     396,600      98.4363     0            0




       表决结果:所得同意股份数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表决结果为通过。

       (五)《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7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代表股份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162,315,972   161,919,372        99.7557    396,600      0.2443        0            0


与会中小股东     402,900         6,300           1.5637     396,600      98.4363       0            0




       表决结果:所得同意股份数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表决结果为通过。

       (六)《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京山京源科技投资有限
 公司、京山轻机控股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代表股份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82,900,906   82,504,306         99.5216    396,600          0.4784    0            0


 与会中小股东     402,900        6,300           1.5637     396,600      98.4363       0            0


       表决结果:所得同意股份数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表决结果为通过。

       (七)《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代表股份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162,315,972   161,919,372        99.7557    396,600      0.2443        0            0


与会中小股东     402,900         6,300           1.5637     396,600      98.4363       0            0




                                                   8
     表决结果:所得同意股份数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表决结果为通过。

     (八)《关于对外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京山京源科技投资有限
公司、京山轻机控股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代表股份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82,900,906   82,504,306       99.5216     396,600      0.4784      0            0


与会中小股东    402,900       6,300           1.5637     396,600      98.4363     0            0


     表决结果:所得同意股份数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表决结果为通过。

     此外,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做了《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

报告》。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事项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
知中列明的事项一致,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
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
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9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

生效。




                            10
(本页无正文,为《湖北维思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

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字页)




                         湖北维思德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


                          经办律师:
                          经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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