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山轻机:独立董事关于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2021-06-15
证券代码:000821 证券简称:京山轻机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
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在 2021 年 6 月 11 日召开的公司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的《关于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
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65 号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端光伏组件设备扩产项目”、“用于制备异质结和钙钛
矿叠层电池的核心设备研发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晟成光伏设
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晟成光伏”),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
37,800 万元对全资子公司晟成光伏进行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上述增资款
37,800 万元全部增加晟成光伏的注册资本,晟成光伏的注册资本将由 8,000 万
元增加至 45,800 万元,增资完成后,公司仍持有晟成光伏 100%的股权。
本次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晟成光伏增资有利于增强晟成光伏资金实力,促进募
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增资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未来的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况。本次增资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增资事项。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签
署页)
独立董事:
李德军
谢获宝
刘林青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