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山轻机: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1-08-26
证券代码:000821 证券简称:京山轻机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的判断,通过对 2021 年
上半年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地了解和核查,现
将有关情况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以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等事项情
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以及其他关联
方资金往来事项决策程序规范,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
股东以及其他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持股 5%以上股东以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遵循自愿、
公平、合理的市场定价原则,按照公平合理和正常的商业交易条件进行,资金往
来都是严格市场规律来进行的,没有侵占上市公司的利益。
二、关于对外担保
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事项。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还存在以下
担保事项:
序号 被担保方 担保额度(万元) 担保余额(万元)
1 惠州市三协精密有限公司 10,500 1,662.45
2 武汉璟丰科技有限公司 500 500
3 武汉京山丝路纸品包装供应链有限公司 3,500 0
4 京源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3,500 300
5 武汉中泰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5,000 382
6 湖北京峻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6,000 2,840
7 武汉深海弈智科技有限公司 2,500 500
8 武汉佰致达科技有限公司 1,000 0
合计 32,500 6,184.45
公司没有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任何非法人单位或
个人提供担保;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李德军
独立董事:谢获宝
独立董事:刘林青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