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山轻机:独立董事对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04
证券代码:000821 证券简称:京山轻机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作为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京山
轻机”)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对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公司拟对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由“(1)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者股权激励;(2)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公
司将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的金额为人民币 6,000 万元
-12,000 万元,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金额
为人民币 9,000 万-18,000 万元”变更为“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公司员工
持股计划”。
除该项内容修改外,回购方案中其他内容均不作变更。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
途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战略做出的,旨在进一
步建立、健全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提高经营者、核心骨
干人员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使经营者、核心骨干人员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
高公司核心竞争力。
综上,我们同意变更回购股份用途。
二、对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1.《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
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公司推出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前召开
了职工代表大会,征求了公司员工关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意见,获得
职工代表大会的同意,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由
员工在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上参与,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
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时,与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进行
了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董事会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
关议案提交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 2022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事项有利于满足公司
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本次担保对象均为公司下属子公司,本次担保事项将有利
于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在融资及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
行控制,不会对公司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对
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德军 谢获宝 刘林青
二○二二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