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山轻机:天风证券关于京山轻机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22-04-30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作为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山轻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阶段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京山轻机《湖
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以下简称“评
价报告”)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天风证券审阅了京山轻机出具的《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通过查阅公司内控相关制度,查阅相关信息披露文
件、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记录及有关文件、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
见等,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进行了全面、认真的核查。
二、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股份公司、铸造分公司、惠州三协、苏州晟成、武
汉璟丰,涵盖了销售、技术、生产、采购、运营等五大主要业务。纳入评价范围
单位的资产总额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97.22%。纳入评价范围单
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90.92%。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重大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社会责任、
企业文化、人力资源、资金活动、工程管理、研发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
财务报告、关联交易、全面预算、合同管理、销售管理、运营管理、信息沟通、
信息系统、内部监督、证券事务、行政事务和子公司管控、重大的生产经营安排,
采购大宗物资和购买服务以及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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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竞争风险,业务盈利模式风险,新技术风
险,战略发展速度风险,预算风险,资金流动性风险,人力资源风险,企业重大
事项,管理风险,物流及仓储风险,道德风险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组织开展内部
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公司在定量评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时以对经济效益的影响作为主要的
考量因素。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它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
30 万元,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对经济效益的影响超过 30 万元小于 100 万元,
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经济效益的影响达到 100 万元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如果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
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则将该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如下
迹象通常表明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包括但是不限于:
(1)该缺陷可能导致对已经签发财务报告的进行更正和追溯;
(2)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控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3)审计委员会或内部审计职能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4)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层的舞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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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风险管理职能无效;
(6)控制环境无效;
(7)重大缺陷未及时在合理期间得到整改。
2、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
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但仍应引起董事会和
管理层重视的错报,就应将该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
3、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内部控制缺陷,应认定为一般缺陷。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公司在定量评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时以对经济效益的影响作为主要
的考量因素。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它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
30 万元,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对经济效益的影响超过 30 万元小于 100 万元,
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经济效益的影响达到 100 万元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具有以下特征的
缺陷,且影响程度严重的应认定为重大缺陷:
1、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影响严重;
2、“三重一大”事项未经过集体决策程序;
3、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4、涉及公司生产经营的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失效,严重影响控
制目标的实现;
5、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失效,导致公司被监管部门公开谴责;
6、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中的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发生以上几个方面的事项,但其影响程度未达严重程度的缺陷认定为重要缺
陷;除以上重大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为一般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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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一)202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二)2021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三)前期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1、前期重大缺陷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的重大缺陷认定标准,公司 2016-2020 年度
均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1 个、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 1 个。
(1)财务报告重大缺陷
深圳市慧大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大成”)是公司在以对外投
资方式取得控股权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在该项目投资上遭遇合同诈骗,慧大成的
经营管理团队采取与外部客户、供应商串通的方式虚构收入虚增利润,导致公司
对 2016-2020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会计差错的追溯调整,并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
披露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2)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
慧大成董事长罗月雄、总经理王建平等人涉嫌在慧大成被收购过程中对公司
进行合同诈骗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公司在投资并购决策和投后管理上存在不深
入、不细致、不严谨的内控执行缺陷。
2、前期重大缺陷整改情况
公司发现上述重大缺陷事项后,积极向公安机关报案、果断处置此事。同时
在公司内部反复总结、不断警醒,以此为戒。加强法律意识、防骗意识和能力的
提升,学习并提高投资业务水平、不断强化和落实子公司管理、不断提升和把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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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防范能力。
五、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
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
六、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意见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公司认识到,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
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2022 年,公司将深入推进内部
控制管理和风险管理,引入外部老师进行内训,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管理长效机制,
根据管理要求和公司相关职能,进一步修订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不断提升公
司风险管理水平,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京山轻机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
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评价报告基本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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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 虎 赵 珍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