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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京山轻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核查意见2022-08-20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核查意见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湖北
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山轻机”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规定,对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65 号文核准,京山轻机向 29 名
特定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84,639,498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
民币 6.38 元,共计募集资金 539,999,997.24 元,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已于 2021 年 6 月 3 日将上述认购款扣除保荐费与承销费后的余额人民币
531,899,997.28 元划转至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内。2021 年 6 月 5 日,中勤万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勤信验字【2021】第 0025 号”《验资报
告》,截至 2021 年 6 月 3 日止,京山轻机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 539,999,997.24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8,922,641.48 元(不含增值税),京山轻机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31,077,355.76 元。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
且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修订稿)》,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预计总投   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资额     投资额
  1     高端光伏组件设备扩产项目                            49,188     29,700
  2     用于制备异质结和钙钛矿叠层电池的核心设备研发项目    12,588      8,100
  3     补充流动资金                                        16,200     16,200
                           合计                             77,976     54,000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的余额为 18,560.26 万元(含利息收入)。
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进展。鉴于募投项目
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
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投资计划和公司
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拟合理利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
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增加公司股东收益。

      2、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该决策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在前述额度和期
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现金管理品种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实施,严格控制风险,
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购买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风险低、保本型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
存款、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大额存单、金融机构的收益凭证等产品,
该等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
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交所备案并公告。

    4、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管理层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行使投
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5、现金管理收益的使用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证
监会、深交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投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且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
风险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通知性存款、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
保本型理财产品等),投资品种需满足保本及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的要求,具
有投资风险低、本金安全度高的特点,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
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
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
资品种,不用于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理
财产品等。
    (2)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将密切关注所投资产品的进展情况,及时与银行
核对账户余额做好财务核算工作,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
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投资理财产品与保管情况的审计监督,定期对募集
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开展内部审计。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
可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深交所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风险防范的前提下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在保证公
司正常经营和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和募投项目的建设,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收益,为公
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六、公司履行的内部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8 月 18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全体董事审议表决,一致同意了上述
议案。

    2、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2022 年 8 月 18 日,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全体监事表决,一致同意了上述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
提下进行,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内容及
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本次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
项将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

    2、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相关承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
实施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鉴于此,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虎                赵珍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8 月 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