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山轻机:关于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2022-09-14
湖北维思德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 律 意 见 书
维思德证字(2022)第 09-13 号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汉街总部国际 C 座 23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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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维思德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维思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湖北京山轻工
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罗勇、邱丽媛
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的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
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湖北
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本法律意见书系
基于下述核查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假定而出具,不对本
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
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任何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核查了公司提供的下列文件,包
括但不限于:
1、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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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2 年 8 月 20 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补
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3、2022 年 8 月 20 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
告》;
4、2022 年 8 月 20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
的《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通知》;
5、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2 年 9 月 7 日)的股东名册、
出席现场会议的到会登记记录以及持股凭证资料;
6、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京山轻机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统计表;
7、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以及其他会议有关文件。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律师书面
同意,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
随同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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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2 年 8 月 18 日,公司十届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0 日以公告形式在《证券时报》、《中国证
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刊登了《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湖北京山轻工
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
告》。《会议通知》对于会议的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参加人员、
股权登记日、审议事项、提案编码以及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进行了明确。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2 年 9 月 13 日 14 时 30 分,本次股东大会在湖北省武汉市江
汉经济开发区武汉京山轻机公司四楼会议室由董事长李健先生主持
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与《会议通知》载明的内容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时间如下: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 年 9 月 13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
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开始时间为 2022 年 9 月 13 日 09:15 至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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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
为股权登记日 2022 年 9 月 7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股东可以以书
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
东。
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及其他相关文
件进行了核查,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情况如下: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2 人,代表公
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95,497,172 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31.4255%。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为 4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为 195,252,972 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3862%。
(三)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28 人,代表公司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为 244,200 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3%。
(四)中小股东参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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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现场和网络参会的中小股东共计 28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为 244,200 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3%。
除上述股东以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监
事及本所律师。
鉴于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系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因此本所无
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认为,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所
列议案相符,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对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未列
明的事项进行表决,也未出现修改原议案及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对《会议通知》所列议案审议
后,本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表决、计票和监票,
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没有对表决结果
提出异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
次股东会议网络投票(包含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
系统的网络投票)的网络投票数据。
经公司合并统计的现场会议的表决结果和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全部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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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代表股份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与会全体股
195,497,172 195,482,072 99.9923 10,200 0.0052 4,900 0.0025
东
与会中小股
244,200 229,100 93.8165 10,200 4.1769 4,900 2.0066
东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
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相关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
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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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湖北维思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
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字页)
湖北维思德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魏以军
经办律师:罗 勇
经办律师:邱丽媛
2022 年 9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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