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山轻机:独立董事对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6
证券代码:000821 证券简称:京山轻机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作为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独立意见
1.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本次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本次对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经
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2.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的
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
二、对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
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签字页)
独立董事:谭力文
独立董事:谢获宝
独立董事:刘林青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