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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东海化:独立董事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0-08-14  

						           独立董事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
海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客观、
独立的判断,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
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
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报告期末,对外
担保余额为0万元。




                                  高明芹 于长春 李德峰
                                      2020 年 8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