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董事长辞职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运作指引》和《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对方勇先生辞去 公司董事、董事长及董事会相关委员会职务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认 真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方勇先生因工作变动,向董事会提交了书面辞职报告,其 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 2.方勇先生辞去董事、董事长及董事会相关委员会职务,不 会影响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和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 独立董事:高明芹、于长春、李德峰 2020 年 1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