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海化:关于山东海化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2021-03-30
关于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
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关于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
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通过中海石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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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汇总表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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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
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致同专字(2021)第 110A003862 号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海化”)委托,根据中国
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山东海化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
债表,2020 年度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
益变动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致同审字(2021)第 110A005815 号无保留意
见审计报告。
根据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5 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要求,山东海化编制了本专项说明所附的《山东海化股份
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通过中海石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汇总表》
(以下简称“汇总表”)。
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山东海化管理
层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山东海化 2020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
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
发现不一致。除了对山东海化实施于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
和关联交易的相关审计程序外,我们并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
为了更好地理解 2020 年度山东海化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
务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供山东海化披露年度报告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O二一年 三月二十九日
2020年度通过中海石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汇总表
编制单位: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
收取或支付利息、
项目名称 行次 年初余额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年末余额
手续费
一、存放于中海石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 1 78,384,608.73 162,050,248.12 240,434,856.85 47,717.89
二、本公司向财务公司贷款 2
(一)短期借款 3
(二)长期借款 4
三、本公司向财务公司贴现票据 5
注:本公司2017年10月24日与中海石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金融服务框架协议》,2017年10月24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与中海石油财务有
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2020年5月31日与中海石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解除了《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本表已于2021年3月29日获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批准。
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永志 主管会计工作的公司负责人: 魏鲁东 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