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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海化:山东海化董事会授权经理层及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制度2022-03-25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授权经理层及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制度
(本制度已经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2年3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3


第二章 董事会对经理层授权 .................................... 3


第三章 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 .................................... 5


第四章 附 则.................................................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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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科学规范的决策机
制,明确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授权事项和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工作程序,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授权”是指董事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
性规定的前提下,在一定条件和范围内,将其职权中的部分事项的决定
权授予经理层决定。
                    第二章 董事会对经理层授权
                         第一节 授权原则
     第三条 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授权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审慎授权原则:授权应当优先考虑风险防范目标的要求,从
严控制。
   (二)授权范围限定原则:授权应当严格限定在股东大会对董事会
授权范围内,不得超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董事会不得将
法定董事会行使的职权授权经理层决策。
   (三)适时调整原则:授权事项在授权有效期限内保持相对稳定,
并根据内外部因素的变化情况和经营管理工作的需要,适时调整。
                    第二节 授权事项范围与期限
    第四条   董事会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综合考虑授权事项的风险程
度,授权经理层对符合以下标准的事项进行决策,包括对外投资、收购
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
他交易:
   (一)新建、技改等投资项目一次性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净资产10%以下;
  (二)交易金额符合以下条件的交易事项(提供担保除外):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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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10%,或绝对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
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低于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或绝对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低于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或绝对金额在100万元以下;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10%,或绝对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
    6.交易产生的利润低于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或绝对金额在100万元以下。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上述所指交易与公司章程中定义相同。
   (三)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下;公司与关联
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下,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
对值的0.5%以下;
  (四)对内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以下。
    第五条 授权事项分为长期授权事项及临时授权事项。长期授权事项
为本制度规定的授权事项,临时授权事项由董事会通过董事会决议等方式
向经理层授权。
                           第三节 授权条件
    第 六 条 被 授 权 人 应 严 格 按 照 相 应 工 作 规 则 和 授 权范围,本着
勤勉尽责的原则开展工作,行使职权不得超越授权范围。
    经理层对授权范围内事项的决策,应以总经理办公会等方式进行。
根据工作需要,总经理可对职权范围内事项进行适度授权。
    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决策程序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 董事会可根据需要,对本制度规定的授权事项及权限进行
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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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经理层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或者超越授权范围。在董
事会授权范围内,经理层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授权事项进行调整和细
化。
    当授权决策具体事项的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严重偏离决策事项
预期效果时、经理层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建议董事会收回或部分收回已
经授权的事项。
       第九条 被授权人决策授权的重大事项前,应依据公司党委“三重
一大”及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公司党委会前置研究程序。
                     第三章 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条 总经理应当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十一条 总经理有权制定并实施公司的具体规章,但拟定的公司
内部管理结构设置方案、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应当经过董事会批准后实
施。
       第十二条 总经理根据董事会要求,及时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
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真实、准
确。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所称“以下”包含本数,“低于”不含本数。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相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
一致时,以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六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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