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企业年金方案》的独立意见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5 日召开 第八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了《关于制定<企业年金方案> 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客观、 独立的判断,现就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制定的企业年金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有助于建 立人才长效激励机制,增强公司凝聚力,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符合公司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同意该方案。 独立董事:綦好东 朱德胜 马东宁 2022 年 7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