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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东海化: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2-10-26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本制度已经第八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2 年 10 月
                           目       录


1 目的 ..................................................... 3

2 适用范围 ................................................. 3

3 编制依据 ................................................. 3

4 释义 ..................................................... 3

5 审计机构、人员、职能范围 .................................. 4

6 内部审计程序 ............................................. 6

7 审计结果运用 ............................................. 6

8 审计档案管理 ............................................. 7

9 责任追究 ................................................. 7

10 附则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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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目的
      明确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或 “公司”)
内部审计的机构设置和职责权限,规范内部审计业务管理,保证内部
审计工作质量。
2     适用范围
      股份公司本部及所属单位。
3     编制依据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3.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2021,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3.3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2018,国家审计署。
3.4 《内部审计基本准则》, 2014,中国内部审计协会。
3.5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2022,深交所。
3.6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CG-01,2021,股份公司。
4     释义
4.1 所属单位
      指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子公司、
分公司和项目组。
4.2 内部审计
       指单位(或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或者人员,对本单位及所属单
位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
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单位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4.3 审计对象
      指接受审计的所属公司、项目组等各类组织或接受审计的责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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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审计机构、人员、职能范围
5.1 公司审计工作遵循分级负责、系统管理的原则,依照有关法
律法规设置内部审计部门,配备审计人员,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
度,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5.2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负责领导、协调公司各部门、所属单位的审计工作,向董事会报告
相关情况。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5.4     公司设立审计部,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开
展内部审计工作,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公司从组织上保证内部审
计的相对独立性,内部审计机构及内部审计人员不负责内部审计监
督和评价范围内的管理工作。
5.5 公司审计部应当履行主要职责和权限如下:
    a)参加或列席所在单位相关经营和财务管理决策会议,参与协助
         业务部门研究制定和修改相关制度并督促落实;
    b)检查财务、会计及经济活动的资料、文件和与审计事项有关的
         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及相关电子数据;
    c)对被审计对象的业务活动进行现场观察、调查和记录;
    d)对审计事项中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开展调查和询问,
         取得相关证明材料;
    e)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严重损失浪费行为及时向单位主
         要负责人报告,经同意作出临时制止决定;
    f)对可能被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
         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相关的资料,经批准,有权予以暂时
         封存;
    g)内部审计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不得影响被审计单位合法业务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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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动和生产经营活动;
  h)内部审计人员依照公司相关规定履行职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
       得打击报复,违者按相关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5.6 公司审计部和内部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应当严格遵
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
观、公正、保密。内部审计部门和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参与可能影响
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
5.7 公司审计部应当配备与业务相适应的内部审计人员:
  a)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职业水平、道德素养,
       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制度以及业务;
  b)   依据工作需要,具体规定不同岗位内部审计人员的学历、资
       格、 能力、经历等方面的任职条件并于岗位描述中体现;
  c)   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
       密,严格遵守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
  d) 内部审计人员实施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制度,公司予以支持
       和保障。
5.8 公司审计部负责人应当具有审计师或者其他相关专业中级以
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具有从事审计、会计或者相关工作5
年以上经验。
5.9 公司审计部和审计人员应当在监督和促进公司遵纪守法、执
行规章制度,加强管理、保证资产安全完整、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等方面发挥应有的职能作用。
5.10 审计部开展工作时,有关内设机构和所属单位及个人不得拒
绝和阻碍。
5.11   所属单位须支持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保证内部审计人员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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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履行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5.12 内部审计机构履行职责所需经费,应当列入公司预算,予以保
证。
6   内部审计程序
6.1 成立审计组,发布审计通知。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根据年度审
计项目计划确定的审计项目组成审计组,并于实施审计前,向被审
计对象送达书面审计通知。
6.2 编制审计方案,实施现场审计。审计组实施审计时,应当编
制项目审计方案,运用适当的审计方法,获取审计证据,做出审计
记录。
6.3 编制审计报告,下达审计意见。审计组实施审计后,应当形
成审计报告并征求被审计对象的意见。审计报告经必要的修改后,
连同被审计对象的反馈意见及时报送内部审计机构。审计报告经内
部审计机构实施复核等审计质量控制程序后,出具审计意见,送达
被审计对象和公司相关管理层。
6.4 落实审计整改情况,审计部应当督促被审计对象根据审计处
理意见和建议及时进行整改。
7   审计结果运用
7.1 公司建立健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机制,明确被审计单位主要负
责人为整改第一责任人。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被审计
单位应当及时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书面告知内部审计机构。
7.2 公司对内部审计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应当及
时分析研究,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措施。
7.3 公司审计部应当加强与内部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组织人事等
其他内部监督力量的协作配合,建立信息共享、结果共用、重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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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共同实施、问题整改问责共同落实等工作机制。内部审计结果及
整改情况应当作为考核、任免、奖惩干部和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
8   审计档案管理
8.1 审计档案包括记录和反映审计过程和审计成果的书面(包含电
子介质)和电子资料。
8.2 审计档案应定期归档,审计档案移交时应核对完整性。
9   责任追究
9.1 被审计对象责任追究
     被审计对象有下列行为之一,依据《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员
工违纪处分管理办法》(GF-IS-02-07)进行处理:
    a) 拒绝接受或者不配合内部审计工作的;
    b)   拒绝、拖延提供与内部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资料
         不真实、不完整的;
    c) 拒不纠正审计发现问题的;
    d) 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
    e) 违反国家规定或者本单位内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9.2 审计人员责任追究
     审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依据《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员工
违纪处分管理办法》(GF-IS-02-07)进行处理:
    a)   未按有关法律法规、本规定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实施审计导
         致应当发现的问题未被发现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b) 隐瞒审计查出的问题或者提供虚假审计报告的;
    c) 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商业秘密的;
    d) 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e) 违反国家规定或者本单位内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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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3 其他
     内部审计人员因履行职责受到打击、报复、陷害的,单位党组织、
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应当及时采取保护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
员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   附则
10.1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如本制度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不一致的,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并及时修改。
10.2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10.3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正文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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