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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东海化: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期货业务管理制度2022-10-26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期货业务管理制度


(本制度已经第八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2 年 10 月
                          目       录

1 目的 ................................................. 3
2 适用范围 ............................................. 3
3 编制依据 ............................................. 3
4 机构和职责 ........................................... 3
5 基本原则 ............................................. 4
6 审批权限 ............................................. 5
7 风险控制 ............................................. 5
8 信息披露 ............................................. 6
9 保密及档案管理制度.................................... 7
10 附则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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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目的
    为规范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货业务交
易监管流程,防范期货业务中的各类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下属分子公司。未经公司同意,分子公
司不得开展期货业务。
3   编制依据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2022 年 4 月 20 日第十三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3.2 《关于印发<市属企业高风险业务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潍国
资发〔2021〕60 号,2021,潍坊市国资委。
3.3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1,公司。
4   机构和职责
4.1 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是期货业务的主要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为:
    a) 授权组建公司期货领导小组;
    b) 审议批准公司期货业务管理制度;
    c) 负责公司期货业务准入审批,核准开展期货业务的相关事项;
    d) 审议批准其他与期货业务相关的重要事项。
4.2 期货领导小组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组建公司期货领导小组,主管公司期货业务。
由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分管销售副总经理、销售分公司负责人及
市场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为:
    a) 对公司期货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b) 审核期货业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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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期货业务突发风险的应急处理;
    d)   拟定公司开展期货业务及相关事项,提交董事会审核批准;
    e) 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审批公司年度期货业务计划和期货业
         务方案;
    f) 向董事会汇报公司期货业务的开展情况;
    g) 履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4.3 市场部
    市场部为期货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为:
    a) 建立健全公司期货业务管理制度和办法;
    b) 审核年度期货业务计划和期货业务方案;
    c)   对期货业务执行情况进行监控,对期货业务风险进行管控;
    d) 组织开展期货业务套保效果评估,总结评价风险管理情况并
         向期货领导小组汇报;
    e) 履行期货领导小组授予的其他职责。
4.4 销售分公司
    销售分公司为期货业务操作主体,其主要职责为:
    a) 建立健全期货业务操作和风险控制细则;
    b) 根据期货业务具体情况设置权责清晰的职能部门或岗位,但
         业务操作实施与风险控制不得由同一岗位兼任;
    c) 负责期货业务的组织和具体实施,对业务风险进行监控;
    d) 定期向期货领导小组报告期货业务工作进展及风险应对事项。
5   基本原则
5.1 公司的期货业务仅限于公司生产产品的套期保值业务,目的是
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风险规避、价格发现功能,有效防范和对冲产品
市场价格剧烈波动带来的风险。
5.2 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要严守套期保值原则,以降低实货风险敞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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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目的,套期保值的品种、额度、方向、期限要与现货相匹配,不得
开展或变相开展任何形式的投机和套利交易,不得盲目从事长期业
务或展期。
5.3 公司应严格控制期货交易的种类及规模,以套期保值和防范减
值风险为主要目的,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5.4 公司应当以自身名义设立期货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
行期货交易,自有交易账户也不得为他人提供交易服务。
5.5 公司应具有与期货业务保证金相匹配的资金,其资金使用不得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5.6 公司应制定期货交易业务会计政策,确定期货交易业务的计量
及核算方法。
6     审批权限
6.1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期货领导小组为期货业务的审批机构。
6.2 公司年度期货套期保值投资额度(含追加的临时保证金)由期
货领导小组拟定,审批权限按照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执行。年度期货交
易品种、工具、场所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核准。
6.3 公司年度期货业务计划、期货业务方案由期货领导小组审议批
准。
6.4 公司的期货业务须由审批机构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如需调整,
必须重新履行审批程序。
6.5     经审批后的期货套期保值总额度可以在 12 个月内实施循环交
易。
7     风险控制
7.1 公司开展期货业务须对相关风险保持必要关注:
      a)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制定切合实际的业务计划;
      b) 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保证金及清算资金的收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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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建立持仓预警报告和交易止损机制,防止交易过程中由于资
        金收支核算和套期保值盈亏计算错误而导致财务报告信息
        的不真实;
    d) 防止因重大差错、舞弊、欺诈而导致损失;
    e) 确保交易指令准确、及时、有序记录和传递。
7.2 期货交易的风险处置与管理
    当出现以下情形时,销售分公司应及时上报,并提交分析建议报
告:
    a) 期货相关品种的价格出现与建仓方向相反的涨跌停;
    b) 期货账户存在被强制平仓的可能,需要补交保证金;
    c) 期货经纪商存在违约风险;
    d) 期货业务出现或将出现有关的法律风险;
    e) 期货业务方案规定的其他情形。
7.3 公司参与期货业务的所有人员应当充分了解期货风险,严格执
行期货交易的业务操作和风险管理制度。
7.4 期货业务操作环节相互独立,相关人员相互独立,不得由单人
负责业务操作的全部流程。
7.5 公司应选择在国家批准的、具有良好资信和业务实力的期货经
纪公司开立期货账户,并随时跟踪了解期货经纪公司的发展变化和
资信情况。
7.6 公司应严格按照规定安排和使用期货业务人员、风控专员,加
强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
7.7 公司应定期或不定期对期货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   信息披露
8.1 公司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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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2     公司为进行套期保值而指定的期货的公允价值变动与被套期
项目的公允价值变动相抵销后,导致合计亏损或浮动亏损金额每达
到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且绝对
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的,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
9     保密及档案管理制度
9.1 公司期货业务相关人员应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
9.2 公司期货业务相关人员不得泄露本公司的期货方案、交易情况、
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期货交易有关的信息。
9.3 公司进行期货业务的开户文件、授权文件、交易原始资料、结
算资料等档案应妥善保存。
10     附则
10.1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
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0.2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10.3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正文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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