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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东海化: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内控管理制度2022-10-26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内控管理制度

(本制度已经第八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2 年 10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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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适用范围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编制依据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 释义 .................................. 错误!未定义书签。

5 内控管理要求 .......................... 错误!未定义书签。

6 内部控制基本内容....................... 错误!未定义书签。

7 内部控制的检查和披露................................... 7

8 附 则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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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目的
      规范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或 “公司”)
内控管理的原则、目标和工作程序,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
机制。
2     适用范围
      股份公司本部及所属单位。
3     编制依据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3.2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3.3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2009,财政部、审计署、中国保
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
3.4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2022,深交所。
3.5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CG-01,2021,股份公司。
4     释义
4.1 所属单位
      指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子公司
和分公司。
4.2 内部控制
      指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
现控制目标的过程。内部控制的目标包括但不限于:
      a)    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
      b)    维护资产安全;
      c)    保证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
      d)    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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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   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4.4 内控制度体系
     指以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职能业务领域为依据建立的,以风
险为导向、关键环节控制为基础、模块化管理为支撑的内控制度体
系,使公司所有管理环节都处于受控状态,是公司运营的基础。
5   内控管理要求
5.1 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推动建立公司章程,明确公司经营范围
和宗旨、董事会工作程序、董事会授权范围和授权内容。
5.2 人力资源部门依据机构设置,组织确定部门权责分配、部门职
责、部门岗位设置和编制岗位职责,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兼顾
效率的权责分配体系。
5.3 公司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a)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
       覆盖企业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b) 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
       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c) 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
       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
       营效率;
    d) 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与企业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
       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
       整;
    e) 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
       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5.4 公司建立与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应充分考虑以下要素:
    a) 内部环境:公司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一般包括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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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内部审计、人力资源政策、企业文化
       等;
    b) 风险评估:及时识别、系统分析经营活动中与实现内部控制
       目标相关的风险,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
    c) 控制活动:公司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用相应的控制措施,
       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
    d) 信息与沟通:公司及时、准确地收集、传递与内部控制相关
       的信息,确保信息在企业内部、企业与外部之间进行有效沟
       通;
    e)内部监督:公司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应当及时加以
       改进。
5.5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完善和有效执行负责。
5.6 公司应当运用信息技术加强内部控制,建立与经营管理相适
应的信息系统,促进内部控制流程与信息系统的有机结合,实现对
业务和事项的自动控制,减少或消除人为操纵因素。
5.7 公司应当建立内部控制实施的激励约束机制,将各责任单位
和全体员工实施内部控制的情况纳入绩效考评体系,促进内部控制
的有效实施。
6   内部控制基本内容
6.1 公司的内部控制主要包括: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授权审批
控制、会计系统控制、财产保护控制、预算控制、运营分析控制、
绩效考评控制和内部审计控制等内容。
6.2 公司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
会等机构合法运作和科学决策。公司逐步建立起有效的激励约束机
制,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培育良好的企业精神和内部控制文化,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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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造全体职工充分了解并履行职责的环境。
6.3 公司的内部控制活动涵盖了公司所有营运环节,包括但不限
于:销售及收款、采购和费用及付款、固定资产管理、存货管理、
资金管理(包括投资融资管理)、财务报告、信息披露、人力资源
管理和信息系统管理等。前述控制活动涉及关联交易的,还应包括
关联交易的控制政策及程序。
6.4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制度,明确印章的保管职责和使
用审批权限,并指定专人保管印章和登记使用情况。
6.5 公司应加强对关联交易、提供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
资、信息披露等活动的控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相应控制政策和程序。
6.6 公司应当重点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定对控股子
公司的控制政策及程序,并在充分考虑控股子公司业务特征等的基
础上,督促其建立内部控制制度。
6.7 公司对其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至少应当包括下列控制活
动:
  a) 建立对各控股子公司的控制制度,明确向控股子公司委派的
       董事、监事及重要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方式和职责权限等;
  b) 依据公司的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政策,督导各控股子公司建
       立起相应的经营计划、风险管理程序;
  c) 要求各控股子公司建立重大事件报告制度、明确审议程序,
       及时向公司报告重大业务事件、重大财务事件以及其他可能
       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并
       严格按照授权规定将重大事件报公司董事会审议或者股东大
       会审议;
  d) 要求控股子公司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送其董事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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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大会决议等重要文件;
    e) 定期取得并分析各控股子公司的季度或者月度报告,包括营
        运报告、产销量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向他人提供资金及对外担保报表等;
    f) 建立对各控股子公司的绩效考核制度。
6.8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应当参
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要求,逐层建立对其
下属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
6.9 公司内控管理机构对公司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
实施、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6.10 公司各部门和所属单位应当支持配合公司内控管理机构工
作。
6.11 内控管理机构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a) 组织梳理权责分配,促进权责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b) 组织梳理业务流程,提高业务流程执行效率
6.12    公司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实际状况,制定公司内部控制评价
制度和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计划。公司内部各部门(含分支机构)、
所属单位,应积极配合公司审计部的检查监督,必要时公司可以要求
内部各部门、所属单位定期进行自查。
6.13    公司审计部对内控检查评价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
当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
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或者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报告。
7   内部控制的检查和披露
7.1 公司董事会或者其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公司审计部出具的评价
报告及相关资料,对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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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a) 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报告真实性的声明;
    b)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c) 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范围、程序和方法;
    d) 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情况;
    e) 对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
    f) 对本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拟采取的整改措施;
    g) 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7.2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审议年度报告的同时,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形成决议。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应当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
表意见,保荐机构(如有)应当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核查,
并出具核查意见。
7.3     如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
保留结论或者否定结论的鉴证报告(如有),或者指出公司非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的,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应当针对所涉及事
项作出专项说明,专项说明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a) 所涉及事项的基本情况;
    b) 该事项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影响程度;
    c)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该事项的意见;
    d) 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7.4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披露的同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
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内部
控制审计报告或者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如有)。
8     附 则
8.1 若公司有关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将按照公司奖惩制度等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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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给予处罚。
8.2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8.3 本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制度未尽事宜,按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有与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不符之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正文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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