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钢不锈:独立董事独立意见2018-09-17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14日召开第七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9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
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对公司本次关于股票复
牌且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我们已对公司关于股票复牌且继续推进重大资
产重组事项相关的文件和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本次董事会审议事项符合有关规定;
2、自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至今,公司严格按照证监会和深交所有关规定,
组织有关各方积极有序地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公司董事会在股票停
牌期间,充分关注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重组自启动以来,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推动本次重组的相关工作,与相
关各方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进行了积极磋商、反复探讨和沟通,公司股票复牌且继
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是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客观情况做出的审慎选择,不
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就本次股票复牌且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深交所申请股票复牌且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独立董事:
王国栋 张志铭
张吉昌 李端生
二○一八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