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的要求,本人作为山西太钢不锈钢股 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董事签署: 张志方__ __ 高建兵__ __ 柴志勇__ __ 谢 力__ __ 李 华__ __ 李建民__ __ 尚佳君__ __ 王国栋__ __ 张志铭__ __ 张吉昌__ __ 李端生__ __ 高级管理人员签署: 赵恕昆__ 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