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山西太钢不锈钢 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公司与太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 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太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 业务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及《关于制订〈公司在太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发生 存款风险的应急处置预案〉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王国栋 张志铭 张吉昌 李端生 二○一八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