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25 证券简称:太钢不锈 公告编号:2018-080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12月27日(星期四)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12 月 27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 2018 年 12 月 26 日下午 3:00,投票结束时间 为 2018 年 12 月 27 日下午 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西省太原市花园国际大酒店花园厅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张志方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二 )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授 权 委 托 代 表 48 人 、 代 表 股 份 3,655,416,40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17%。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7 人,代表股份 3,589,176,3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01%。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41 人,代表股份 66,240,017 股,占公司 1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 (三)董事尚佳君先生、独立董事王国栋先生和张志铭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他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张晓东先生: 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 同意 3,651,017,3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反对 3,74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 弃权 65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该议案获 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同意 79,501,417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76%;反对 3,74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6%;弃权 65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9%。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刘鹏飞先生: 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 同意3,648,088,7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 反对6,821,3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弃权 50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同意76,572,824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7%;反对6,821,3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3%;弃权50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60%。 2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太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的议案》 关联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 3,571,357,252股及在其任职的张志方先生所持表决权股份33,000股、柴志勇先 生所持表决权股份95,640股,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 同意46,870,8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84%;反 对36,936,1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01%;弃权 12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同意46,840,843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83%;反对36,936,1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02%;弃权12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5%。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太钢不锈香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 同意3,639,178,1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 反对38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弃权 15,849,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该议案获得 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同意67,662,267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65%;反对38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弃权15,849,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8.8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郭建民 翟颖 3.结论性意见: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 3 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 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