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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太钢不锈:关于与太钢(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30亿元额度融资租赁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2019-04-26  

						 证券代码:000825              证券简称:太钢不锈                公告编号:2019-023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太钢(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 30 亿元额度融
                        资租赁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自本
 融资租赁事项经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与太钢(天津)融资租
 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钢租赁”)开展金额不高于 30 亿元人民币的融资租赁
 业务,包括以自有生产设备作为融资租赁标的物的售后回租业务,及设备采购的
 直接租赁业务。
     2、截至目前,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钢集团”)为本公
 司的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 62.70%的股权,对本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太钢集
 团与太钢租赁关系如下:

                                  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51%

                                                             88.01%
    太原钢铁(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           11.99%



                            49%                    太钢进出口(香港)有限公司

                                                              100%


                                                   太钢(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太钢集团为太钢租赁的实际控制人,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
 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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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时,高建兵先生、李华先生、柴志勇先生、张
晓东先生、李建民先生等 5 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 6 位非关联董事以 6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本公司独立董事针对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前认可函并发表了同意上述
交易的独立意见。
    上述 30 亿元额度超过了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 号—交易和关联交易》的规定,此项交易尚
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
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不构成借壳,无需经过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二、太钢(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太钢(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住所、注册地及主要办公地点: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贺兰道以
北、欧洲路以东恒盛广场 4 号路-201-11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张晓东
    注册资本:1.6 亿美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088667079K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
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
    实际控制人: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是否为失信责任主体:否
    2、历史沿革、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
净利润和最近一个会计期末的净资产等财务数据
    ①历史沿革:
    2014 年 4 月,太钢(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由太钢进出口(香港)有限
公司出资在天津东疆保税港区设立,注册资本金 1.6 亿美元,2014 年 6 月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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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本金全部到位。
    ②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太钢租赁自成立以来,秉承“业务与风险并重”的原则,按照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积极稳妥开展各项业务,在控制公司经营风险的同时,融资规模及租赁规模
稳步增长。
    ③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主要财务数据:
    2018 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11315.96 万元,实现净利润 5782.24 万元,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为 116250.02 万元。
    3、构成关联关系的说明
    截至目前,太钢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 62.70%的股权,对
本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太钢集团为太钢租赁实际控制人。
    上述关系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二项规定的关
于关联法人的界定。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概况
    用于交易的资产为公司自有设备或拟采购的设备,不存在抵押、质押情况,
不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2、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司与太钢租赁签订的《融
资租赁合同》参照市场平均价格水平协商确定租赁利率及手续费率。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金额不高于 30 亿元人民币。
    2、交易期间自股东大会决议出具之日起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交易不会影响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正常运营,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
赁等情况,对员工的直接经济利益将不会产生影响。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通过融资租赁业务,利用公司自有生产设备或拟采购设备进行融资,主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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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拓宽融资渠道,缓解资金压力。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不影响公司对用于融资租赁的相关生产设备的正常使用,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不会
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因此影响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9 年年初至本次交易前,公司与太钢租赁发生融资租赁金额为 15,000 万
元。
    2019 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太钢集团发生与日常经营相关关联交易的总
金额为 51.50 亿元。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关于拟与太钢(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
30 亿元额度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提交公司七届二十六次董事会讨论。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通过融资租赁业务,利用公司生产设备进行融资,
主要是为了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拓宽融资渠道,缓解资金压力。公司开展融资租
赁业务,不影响公司对用于融资租赁的相关生产设备的正常使用,对其生产经营
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因此影响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
立性。
    关联董事就相关议案在董事会会议上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遵循了公正、公允的原则,符合法定程序。
    上述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没有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
东的利益,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
    十、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和独立意见。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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