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钢不锈: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2019-04-26
证券代码:000825 证券简称:太钢不锈 公告编号:2019-026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修订后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 号)、
中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关于贯彻落实<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通知》(晋证监检
查[2018]99 号)文件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董事会议事规
则》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情况如下表:
原《董事会议事规则》条款 修订后《董事会议事规则》条款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
总会计师兼任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 公司财务负责人兼任董事会秘书,负责
董事会日常事务及其信息披露义务,并负 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及其信息披露义务,并
责董事会印章的使用及其保管。 负责董事会印章的使用及其保管。
第五条 临时会议 第五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
时会议: 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
提议时; 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六)总经理提议时; (六)总经理提议时;
(七)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七)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八)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第七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
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 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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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公司设 2 名副董事 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
长、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 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
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 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
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八条 会议通知 第八条 会议通知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
事会秘书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将盖有 会秘书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将盖有董事
董事会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 会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
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 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
全体董事和监事以及经理。非直接送达的, 和监事以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非直接送达
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 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
录。…… 录。……
第十九条 决议的形成 第十九条 决议的形成
除本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的情形外,董 除本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的情形外,董事
事会审议通过会议提案并形成相关决议, 会审议通过会议提案并形成相关决议,必须
必须有超过公司全体董事人数之半数的董 有超过公司全体董事人数之半数的董事对该
事对该提案投赞成票。法律、行政法规和 提案投赞成票。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
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形成决议应当取 程》规定董事会形成决议应当取得更多董事
得更多董事同意的,从其规定。 同意的,从其规定。
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在 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其
其权限范围内对担保事项作出决议,除公 权限范围内对担保事项作出决议,除公司全
司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外,还必须经出席 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外,还必须经出席会议的
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的同意。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的同意。
不同决议在内容和含义上出现矛盾 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的,以形成时间在后的决议为准。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的规定,
作出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决议,应当经三分之
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不同决议在内容和含义上出现矛盾的,
以形成时间在后的决议为准。
第三十二条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附 则
在本规则中,“以上”包括本数。 在本规则中,“以上”包括本数。
本规则由董事会制订,自 2011 年 5 本规则由董事会制订,自 2019 年 5 月
月 20 日公司 2010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 17 日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
起生效。 效。《董事会议事规则》作为附件是公司章程
本规则由董事会解释。 的组成部分。
本规则由董事会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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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相关条款修改内容外,《董事会议事规则》中其他条款不变。
特此公告。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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