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和《上 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自身的实际情况,公司 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订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 制度,保证了公司资产的完整和安全及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公司的内 控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各项内部控制在 公司营运的各个环节中得到了持续和严格的执行。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监事: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