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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太钢不锈: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2019-04-26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山西
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公司与太钢集
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19 年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续租太钢
集团临汾钢铁有限公司中板生产线的议案》及《关于与太钢(天津)
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 30 亿元额度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提交董事
会讨论。




   独立董事:



    王国栋                         张志铭



    张吉昌                         李端生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