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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太钢不锈: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张吉昌)2019-04-26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
干规定》、《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2018年度对公司及全体股东
忠实履行了诚信与勤勉义务,现将我2018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8 年度出席会议的情况
    2018年度,公司七届董事会共召开9次会议,我全部亲自出席。2018年度我列席
了1次股东大会。对于公司各次董事会表决事项,我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
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8年度,我认真听取和审议了各次董事会提交的议案,发表了对各议案的看
法,没有对公司重大事项提出异议。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8年4月18日,我对《关于<公司与太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
业务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预计的议案》
及《关于公司2018年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的议案》签署了事前认可函;对
2017年度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涉及财
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预计及对预计2018
年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公司与太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
务风险评估报告、公司聘用财务会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2017年度绩效薪酬
兑现方案及2018年度薪酬方案、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
2018年度商品期货套期保值方案、2018年度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方案、2017年度计
提和核销资产减值准备情况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针对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
外担保,我认为,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关联方所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
常的业务往来,无违规占用资金情况发生;公司2017年累计及当期对外担保总额为
82,799.99万元人民币,无违规担保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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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6月26日,我对《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签署了
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2018年8月29日,我对2018年上半年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出具了专
项说明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经核查,我认为:截止2018年6月30日,公司与控股股
东及其控制的其他关联方所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的业务往来,无违规占用资金
情况发生;截止2018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69,666.65万元人民币,无违
规担保发生。同日,我对《公司与太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评估报
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2018年9月14日,我对《关于公司股票复牌且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2018年11月2日,我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选举李华先生为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聘任李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提名张晓东先生为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2018年12月11日,我对《关于公司与太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
议〉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太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
评估报告〉的议案》及《关于制订〈公司在太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发生存款风险的
应急处置预案〉的议案》签署了事前认可;对《关于对公司与太钢集团财务有限公
司的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关于为太钢不锈香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行职责情况
    我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及提名委员会担任委员。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17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所披露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
核,认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薪酬是合理的,体现了管理者的劳动成果,披
露的薪酬情况是真实的、符合实际的,并同意将《2018年总经理绩效与薪酬方案的
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本年度在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方面履行了自己的
职责。
    四、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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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无提议解聘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
       4、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我在公司2017年度报告、2018年第一
季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为切实加强对公司、股东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我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章制度,充分认识和理解相关内容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
公众股股东权益方面的内容。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勤勉尽责,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公司信息披
露情况、落实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的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对公司生
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往来、内部控制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详实听取相关人员汇
报,主动调查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在董事会上或通过其他方式向
公司管理层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六、公司落实意见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凭借自身所长,就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财务、法
律等方面提出了一些意见及建议,通过观察及核实,我欣喜地看到,公司总经理及
其领导班子对这些意见及建议给予了充分的重视及采纳,并落实到了具体的工作之
中。

   在新的一年里,我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忠实履
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更好的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
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张吉昌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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