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钢不锈: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9-04-26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
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
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8年12月31日(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
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
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
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
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
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
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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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
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各职能部门、二级单位及子公司。纳入评价范
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
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在业务流程上涵盖了8个公司层面流程(发展战略、组织架
构、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风险评估、信息沟通、内部监督)和12个业务
层面流程(销售业务、采购业务、生产与存货、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资产管理、
业务外包、资金活动、全面预算、信息系统、合同管理和财务报告),重点关注的高风
险领域主要包括采购业务、销售业务、生产与存货、资产管理、资金活动、合同管理
和财务报告。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
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
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
,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公
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
告中的重大错报、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
督无效。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
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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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
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
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
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0.2%,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0.2%,小
于资产总额的0.5%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0.5%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程
序不科学、制度缺失可能导致内部控制系统性失效、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其
他对公司负面影响重大的情形。
非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重要业务制度或流程存在的缺陷、决策程序出
现重大失误、关键岗位人员流失严重、内部控制内部监督发现的重要缺陷未及时整改
、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公司直接财务损失小于100万元则认定为一般缺陷,直接财务损失在100万元(含
100万元)到1000万元之间则认定为重要缺陷,直接财务损失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
以上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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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加强了对日常管理和业务操作环节的内部控制管理,修订公司生产、财务、
库存等经营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15项;对存货管理、采购管理、法律事务等方面排查
出的问题已制定了相应措施加以整改。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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