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山西太钢不锈钢股 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公司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提交董事 会讨论。 独立董事: 王国栋 张志铭 张吉昌 李端生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