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山西 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受让太原重工轨 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提交董事会讨论。 独立董事: 张吉昌 李端生 毛新平 刘新权 二〇二一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