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钢不锈:独立董事意见2021-02-04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关于受让太原重工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就相关议案在董事会会议上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遵循了公正、公允的原则,符合法定程序。
该交易遵循了一般商业条款,定价公允,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和国家有关规定;
符合公司的经营和发展要求,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该交易有利于公司业务的
发展,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
张吉昌 李端生
毛新平 刘新权
二〇二一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