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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钢不锈: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张吉昌)2021-04-24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0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
保护 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2020 年度对
公司及全体股东忠实履行了诚信与勤勉义务,现将我 2020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
汇报如下:
    一、2020 年度出席会议的情况
    2020 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 7 次会议,我全部亲自出席。对于公司各次
董事会表决事项,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 年,我认真听取和审议了各次董事会提交的议案,发表了对各议案的 看
法,没有对公司重大事项提出异议。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 年 3 月 20 日,我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聘用张志君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
书, 周金晓先生为证券事务代表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2020 年 4 月 22 日,我对《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
案》、《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太
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与
太钢集团签署<主要原辅料供应协议>的议案》、《关于与太钢集团签署<综合服
务协议>的议案》、《关于与太钢集团签署<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的议案》、《关
于与太原钢铁(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签署<进口业务委托代理协议>的议
案》、《关于 2020 年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关于与太钢(天
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 15 亿元额度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签署了同意提交
董事会讨论的事前认可函。
    2020 年 4 月 23 日,我对关于 2019 年度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
情况、关于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对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款等金融
业务、关于 2019 年度计提及核销资产减值准备情况、关于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
议、关于 2020 年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公司与太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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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评估报告、关于公司聘用财务会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
机构、2019 年度绩效薪酬兑现方案及 2020 年度薪酬方案、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公司与太钢(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 15 亿元额度融资租赁业务、2020
年度商品期货套期保值方案、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方案、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及子公司吸收合并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2020 年 6 月 20 日,我对《关于公司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签署了
同意提交董事会讨论的事前认可函。
    2020 年 6 月 20 日,我对公司终止筹划重 大资产重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董事意见。
    2020 年 8 月 20 日,我对《关于 2020 年上半年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
外担保情况》、《公司与太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评估
报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2020 年 10 月 13 日,我对公司董事会提名毛新平先生及刘新权先生为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新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行职责情况
    我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担任召集人,并在提名委员会担任委员。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2019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所披露的薪酬情况进
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薪酬是合理的,体现了管理者的劳动
成果,披露的薪酬情况是真实的,符合实际的,并同意将《2020 年总经理绩效
与薪酬方案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本年度在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方面履行了自己
的职责。
    四、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解聘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
    4、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我在公司 2019 年度报告、2020 年
第一季度报告、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
见。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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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加强对公司、股东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我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章制度,充分认识和理解相关内容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
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方面的内容。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勤勉尽责,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公司信息
披露情况、落实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的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对公
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往来、内部控制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详实听取相关
人员汇报,主动调查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在董事会上或通过其
他方式向公司管理层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六、公司落实意见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凭借自身所长,就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财务、
法律等方面提出了一些意见及建议,通过观察及核实,我欣喜地看到,公司总经
理及其领导班子对这些意见及建议给予了充分的重视及采纳,并落实到了具体的
工作之中。
    在新的一年里,我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忠实
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更好的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社会
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张吉昌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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