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山西太钢不锈钢 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子公司购买炼钢产能的议案》提交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讨论。 独立董事: 李端生 毛新平 刘新权 汪建华 二○二二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