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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太钢不锈: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2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一、关于 2022 年度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我们核查,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 0 元
人民币。
    公司无违规担保发生;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关联方所发生的资金
往来均为正常的业务往来,无违规占用资金情况发生。
    二、关于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独立意见
    经我们核查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的需
要,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关键环节、业务流程、重要事项以及关联交易、对外
担保、重大投资、募集资金使用和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
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部控制
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三、对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涉及太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严格按照
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规定。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涉及太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款等金融业
务公平合理,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关于 2022 年度计提及核销资产减值准备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2022 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各项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财政
部《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充分反映公司截
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对《公司与太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评估报告》
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与太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
评估报告》,按照相关规定,发表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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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财务公司自开业以来严格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集团财务
公司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经营,经营业绩良好且稳步发展,太钢不锈在财务公
司存款的安全性和流动性良好,并且财务公司给太钢不锈提供了良好的金融服务
平台和信贷资金支持。
       2.太钢不锈制订了存款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和报告制度,以保证在财务公司存
款的安全,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存款风险。根据对财务公司风险管理的了
解和评价,未发现风险管理方面存在重大缺陷,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
款等金融业务,不存在风险问题。
       六、关于对 2022 年度绩效薪酬兑现方案及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2022 年度公司高管人员的薪酬是合理的,体现了管理者的劳动成果,
披露的薪酬情况是真实的,符合实际的。并同意 2023 年度公司高管人员薪酬方案。
       七、关于对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董事会提出的 2022 年度现金分配预案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拟以 2022 年末总股本 5,731,717,79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送现金红利 0.25 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红利 143,292,944.90 元,占公司合
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93.32%。报告期内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其它形式的分配方案。
       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
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无重大差异。该预案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聘用财务会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聘用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年度财务报告审
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2023 年,公司拟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其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对此,我们发表以下独立意
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在 2022 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
公正的审计准则,出具的财务及审计意见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及内部控制情况。
       本次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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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
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公司董事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
其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毛新平                               刘新权




    汪建华                               王东升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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