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控股:关于向宏通保理公司增资的公告2018-11-24
股票代码:000828 股票简称:东莞控股 公告编号:2018-057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宏通保理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的控股子公
司天津市宏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下称,宏通保理公司)成立于 2016
年 9 月,目前注册资本为 5 亿元人民币,其中本公司出资 4.75 亿元
人民币,占其注册资本总额的 95%。
为进一步增强其资本实力,本公司拟对宏通保理公司增资
62,250.43 万元人民币,增资完成后,宏通保理公司的注册资本由 5
亿元人民币变更为 10 亿元人民币,本公司的出资额占其注册资本总
额的比例将提高至 97.50%。
2、对外投资议案的审议情况
本次对外投资的相关议案《关于向宏通保理公司增资的议案》,
经于 11 月 23 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董事会应到 7 人,实到 7 人;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对外投资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投资总额为 62,250.43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 2017 年度经审计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11%,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1/8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二、标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天津市宏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响螺湾旷世国际大厦
1 栋-1504B-32
成立日期:2016 年 09 月 19 日
法定代表人:王庆明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 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以受让应收账款的方式提供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的收
付结算、管理与催收;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客户资信调查与评
估;相关咨询服务。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广东宏川集团有限公司分别占其注
册资本总额的 95%、5%,实际控制人为东莞市国资委。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2、主营业务情况
自 2016 年成立以来,宏通保理公司围绕教育、医疗、工程及供
应链保理的业务定位,实现规模快速扩张,经营效益稳步提高。至
2018 年 9 月末,保理业务余额达到 30 亿元人民币。
3、主要财务指标
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宏通保理公司总资产 28.72 亿元人民币,净资产 5.48 亿
元人民币;2017 年 1-12 月,宏通保理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 1.66 亿元
2/8
人民币,净利润 0.47 亿元人民币。
截止 2018 年 6 月 30 日,宏通保理公司总资产 29.01 亿元人民币,
净资产 5.54 亿元人民币;2018 年 1-6 月,宏通保理公司实现营业总
收入 1.53 亿元人民币,净利润 0.48 亿元人民币。
三、标的资产评估价值
1、评估对象:宏通保理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2、评估机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具备证券期
货业务资格;下称,中企华公司)
3、评估报告编号:中企华评报字(2018)第 4477 号
4、评估基准日:2018 年 9 月 30 日
5、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收益法
6、评估结论: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62,250.43 万
元人民币,增值率 12.40%;资产基础法的评估值为 55,385.67 万元人
民币,增值率 0。本次评估结论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即:宏通保理
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果为 62,250.43 万元人民币。
7、采用收益法作为评估结论的理由说明:收益法是在对企业未
来收益预测的基础上计算评估价值的方法,不仅考虑了各分项资产是
否在企业中得到合理和充分利用、组合在一起时是否发挥了其应有的
贡献等因素对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影响,也考虑了企业行业竞争
力、客户资源、公司的管理水平、人力资源、要素协同作用等因素对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影响。鉴于本次评估的目的,交易双方更看重的
是被评估企业未来的经营状况和获利能力,收益法更适用于本次评估
目的,因此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
四、增资方案
3/8
1、增资价格
根据中企华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宏通保理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
值为 62,250.43 万元人民币。本次增资以该评估结果为定价基础,确
定每 1 元新增注册资本对应的价格为 1.245 元人民币。
2、增资方式
鉴于宏通保理公司另一股东广东宏川集团有限公司已放弃本次
增资认缴权,因此按照增资定价,本公司此次应认缴增资额 62,250.43
万元人民币(其中,50,000 万元人民币新增注册资本,12,250.43 万
元人民币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前后,宏通保理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动
如下表:
单位:万元
增资前 增资后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认缴金额 出资比例 注册资本认缴金额 出资比例
本公司 47,500 95% 97,500 97.50%
广东宏川集团有限公司 2,500 5% 2,500 2.50%
合计 50,000 100% 100,000 100%
五、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增资,公司将与宏通保理公司及其股东签署《天津市宏通商
业保理有限公司增资协议》,约定各方权利义务关系,具体内容如下:
1、协议主体
甲方:本公司
乙方:广东宏川集团有限公司
2、协议主要内容
(1)甲乙双方确认实施本次增资应缴资金 62,250.43 万元人民
币,其中 50,000 万元人民币计入宏通保理公司注册资本,12,250.43
4/8
万元人民币计入资本公积。
(2)乙方确认不参与本次增资,放弃对宏通保理公司本次增资
的认缴权,乙方对宏通保理公司享有的股权比例由 5%变更为 2.50%。
(3)本次增资由甲方全部以现金方式予以缴足,甲方对宏通保
理公司享有的股权比例由 95%变更为 97.50%。
(4)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但本次增资未
获得甲方股东大会批准或未获得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管理委
员会(或其授权机构)批准(许可)的,本协议自动解除。
(5)本协议签署后,甲方应及时将应缴资金交付至宏通保理公
司账户,宏通保理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并向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心商务
区管理委员会(或其授权机构)上报办理本次增资的批准手续;若发
生第(4)条约定的解除条件时,本协议解除,宏通保理公司应向甲
方退还前述已缴资金。
六、投资可行性分析
1、行业发展趋势
近年来,国家商务部门、各城市陆续颁布了推动行业发展的一系
列政策,为商业保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2016 年,中
国人民银行、商务部、中国证监会等八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金融支
持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若干意见》,鼓励大力发展应收账款融
资,这给商业保理业务发展提供了充分的市场空间,行业具有广阔的
发展潜力。
2、提升资本实力
本次增资完成后,宏通保理公司的注册资本将达到 10 亿元人民
币,在增强公司资本实力的同时,有利于提高其资信等级及外部融资
5/8
能力。另据统计,截止 2018 年 9 月末,已有近 100 家上市公司公告
设立商业保理公司,注册资本一般在 1 亿元人民币左右,最高为 20
亿元人民币,通过本次向宏通保理公司增资,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其市
场竞争力。
七、对外投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目的
本次向宏通保理公司增资,符合公司“产融双驱”的发展战略,
有利于增强宏通保理公司的资本实力,提高其业务竞争力和可持续发
展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2、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金额为 62,250.43 万元人民币,全部为公司自有资
金。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公司的账面货币资金余额超过 20 亿元
人民币,自有资金能够满足本次的出资需求。
本次增资完成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对
宏通保理公司的会计核算方法不变,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化。
3、存在的主要风险
开展商业保理业务,在为客户提供融资、负责客户应收账款管理
和催收工作时,可能存在因客户及应收账款的付款方出现信用风险的
情形,而对商业保理公司的盈利状况产生较大影响。
本次增资完成后,宏通保理公司的资本实力大大增强,有利于其
提高市场竞争力水平。未来,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张及同行业竞争的加
剧,业务盈利水平存在大幅波动的可能。
八、董事会对评估定价的说明
1、公司聘请中企华公司对其进行评估,选聘程序合规;中企华
6/8
公司及经办评估师与东莞控股、标的公司及其他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
系,具有独立性;本次的评估假设,如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持续
经营、宏通保理公司管理层勤勉尽责等假设符合一般评估假设的规
定,具有合理性。
2、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作为评估结果,通过净现金流量折现法、
CAPM 模型等,并结合宏通保理公司的未来发展,测算出各年度宏通
保理公司的预期收益及现金流,最终得出评估结论。董事会认为本次
的评估价值分析原理、采用的模型、选取的折现率等重要评估参数符
合行业实际情况,预期各年度收益和现金流量评估依据及评估结论合
理,标的资产定价合理、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
九、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陈玉罡、江伟、刘恒、徐维军对本次增资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向宏通保理公司增资,符合公司“产融双驱”的发展战
略,有利于扩充宏通保理公司资本金规模,提高其市场竞争力。
2、公司选聘中企华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其具有证券、
期货从业资格及相应的评估资质,能胜任本次评估工作。
3、中企华公司及经办评估师与东莞控股、标的公司均不存在关
联关系,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害关系,具有独立
性。
4、本次评估过程中,评估方法选用适当,假设前提合理,选用
的数据、资料可靠,由此得出的评估结论能够代表该股权的真实价值。
本次审议的公司向宏通保理公司增资事项以中企华公司出具的评估
7/8
结论作为定价依据,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本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增资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中企华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
5、宏通保理公司 2018 年 1-9 月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24 日
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