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控股:关于下属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2018-11-24
股票代码:000828 股票简称:东莞控股 公告编号:2018-058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公司
开展售后回租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的下属公司
——广东融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下称,融通租赁公司),拟与东莞
市东江水务有限公司(下称,东江水务)开展售后回租业务,租赁标
的物为东江水务所属的供水设施及设备等资产,租赁本金总额度不超
过 16 亿元人民币,单笔租赁期限不超过 15 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有关监管规则的规定,融通租赁公司与东江水务开展的本次售后回租
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关系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和 10.1.5 条的规
定,本公司控股股东——东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东莞
交投集团)的董事、监事、高管为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东莞交投集
团董事、监事、高管担任董事、监事的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6 条的规定,过去十二个
月内,具有以上情形的也应认定为本公司的关联人。
东莞交投集团的现任董事长,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曾担任东江水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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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因此东江水务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审批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关于下属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的议
案》,经于 11 月 23 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应到 7 人,实到 7 人;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陈玉罡、江伟、刘恒、徐维军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
可及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为 16 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 28.29%,根据《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的有关规定,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情形,不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东莞市东江水务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91441900735007609Y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唐旭
注册资本:67100 万元人民币
住所:东莞市莞城街道莞龙路 141 号
经营范围:自来水生产、销售;供水工程勘测、设计、施工、维
修;供水专业自控技术应用与开发;污水处理;供水设备销售;城乡
供水水质及水源水质监测;排水水质监测;瓶装饮用水水质监测。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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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情况
东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东江水务 100%股权,实际控制人
为东莞市国资委。
(三)财务情况
东江水务的主要业务为自来水生产、销售,以区域集中供水方式
为主,负责东莞市内 23 个镇街的供水业务,供水能力达 365 万立方
米/日,供水主干管网全长 500 多公里。
截至 2017 年底,东江水务总资产 23.60 亿元人民币,净资产 3.55
亿元人民币;2017 年度,东江水务实现营业收入 12.39 亿元人民币,
净利润 0.78 亿元人民币。
截至 2018 年 9 月底,东江水务总资产 26.59 亿元人民币,净资
产 10.50 亿元人民币;2018 年 1-9 月,东江水务实现营业收入 7.17
亿元人民币,净利润 1.13 亿元人民币。
三、租赁标的物基本情况
1、租赁物名称:东江水务所属的供水设施及设备等与水务相关
的资产组合
2、类别:固定资产
3、账面价值:资产组合的总资产账面净值为 9.09 亿元人民币。
4、评估价值:根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下称,
中企华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评估后的资产组合价值为 18.65 亿元
人民币。
5、权属状态:在实施售后回租业务前,租赁物归东江水务所有,
租赁物状态、权属完整,符合作为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物的必备条件。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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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要素
1、租赁类型:售后回租
2、租赁本金总额度:不超过 16 亿元(可重复使用、分笔提取)
3、综合收费:不低于 6%/年(含租赁手续费率及租息率)
4、租赁期限:每笔租赁本金不超过 15 年
5、项目风控保障措施:东江水务的股东东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
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定价依据
1、租赁本金总额度的确定
本次售后回租业务的租赁本金总额度,不高于中企华公司对租赁
物资产组合的评估价值。
2、售后回租业务定价
此次售后回租业务的租赁物为东江水务所属的供水设施及设备
等与水务相关的资产组合,租赁定价参照市场融资价格,双方协商确
定租息等要素,有关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其他约定
1、提前还款:东江水务有权提前偿还部分租赁本金,但必须提
前通知融通租赁公司。
2、留购价格:租赁期限届满后租赁物由东江水务按本合同约定
的租赁物留购名义货价进行留购,租赁物的留购名义货价为 1000 元。
五、交易目的和影响
1、融通租赁公司本次开展的售后回租业务,租赁物为供水设施
及设备等资产,属于基础设施领域,有利于进一步丰富融资租赁业务
产品,为继续深耕相关市场积累更多经验,并进一步推动公司融资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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赁业务发展。
2、东江水务主要经营东莞市部分地区的供水业务及相关管网的
建设,属民生行业,具有公用事业属性,客户群体庞大,业务稳定,
预期收入可控,有利于控制业务信用风险。
3、东江水务可根据资金需求分笔提取租赁本金,实际使用金额
存在不确定性,此笔业务对公司 2018 年度的经营业绩无重大影响。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
总金额
2018 年年初至本披露日,公司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
联交易总金额为 0 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陈玉罡、江伟、刘恒、徐维军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
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拟实施的融资租赁业务,属于公用事业领域,有利于丰富业
务范围与市场产品;租赁业务的定价参考市场价格确定,没有损害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开展的售后回租业务,有利于积累基础设施类融资租赁业务
经验,把握优质客户,抢占市场机会;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交易价
格公允、合理,相关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
股东东莞交投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审议该议案时应回避表决。
八、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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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4、《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文本。
特此公告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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