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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莞控股:关于向东莞信托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2018-11-30  

						股票代码:000828             股票简称:东莞控股           公告编号:2018-064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东莞信托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深化“产融双驱”的发展战略,加强公司在金融行业的

布局,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拟以自有

资金向东莞信托有限公司(下称,东莞信托)增资 12.125 亿元人民

币,以增强东莞信托的资本实力,提高其业务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

力。本次增资完成后,东莞信托的注册资本由 12 亿元人民币变更为

14.5 亿元人民币,本公司的出资额占东莞信托注册资本总额的比例由
6%提高至 22.2069%。

     2、对外投资议案的审议情况

     本次对外投资的相关议案《关于向东莞信托有限公司增资的议
案》,经于 11 月 29 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应到 7 人,实到 7 人;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对外投资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投资总额为 12.125 亿元人民币,占公司 2017 年度经审计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21.44%,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本次增资事项尚需获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授权机

构审批同意方可实施。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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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二、标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东莞信托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198065976Q

    公司住所: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科技园 2 号楼

    成立日期:1987 年 3 月 13 日

    法定代表人:黄晓雯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2 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

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

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

财务顾问等业务等。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东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东莞信托出资

88,200 万元人民币,占其注册资本总额的 73.50%,为其控股股东;

东莞信托实际控制人为东莞市国资委。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2、主营业务情况

    东莞信托持有中国银监会广东监管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
融许可证》,主要从事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

信托及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等业务。

    3、主要财务指标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 2017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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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月 31 日,东莞信托总资产 43.25 亿元人民币,净资产 39.92 亿元

人民币;2017 年 1-12 月,东莞信托实现营业总收入 7.58 亿元人民币,

净利润 3.95 亿元人民币。

    截止 2018 年 6 月 30 日,东莞信托总资产 43.59 亿元人民币,净

资产 39.80 亿元人民币;2018 年 1-6 月,东莞信托实现营业总收入 4.14

亿元人民币,净利润 2.12 亿元人民币。

    三、标的资产评估价值

    1、评估对象:东莞信托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2、评估机构: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具

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下称,广东联信)

    3、评估报告编号:联信评报字[2018]第 A0382 号

    4、评估基准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

    5、评估方法:收益法、资产基础法

    6、评估结论: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581,653.95
万元人民币,增值率 45.71%;资产基础法的评估值为 404,638.91 万

元人民币,增值率 1.37%。本次评估结论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即:

东莞信托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果为 581,653.95 万元人民币。
    7、采用收益法作为评估结论的理由说明:资产基础法评估是以

资产的成本重置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投入(购建成本)所耗费

的社会必要劳动,这种购建成本通常将随着国民经济的变化而变化,
且本次资产基础法评估没有包括商誉等账外的无形资产的价值;而收

益法评估是以资产的预期收益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的产出能力

(获利能力)的大小,这种获利能力通常将受到宏观经济、政府控制、
经营资质以及资产的有效使用等多种条件的影响,同时对企业预期收



                                3/9
益做出贡献的不仅仅有各项有形资产和可以确指的无形资产,还有许

多不可确指的无形资产,特别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某些未在

财务账上反映的无形资产。因此收益法结果大于资产基础法结果。本

次评估目的为东莞信托股东拟对东莞信托进行增资,从评估目的考虑,

结合被评估单位的情况,收益法的结果更能反映股东全部权益的价值。

      四、增资方案

      1、增资价格

      根据广东联信出具的评估报告,东莞信托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

581,653.95 万元人民币。本次增资以该评估结果为定价基础,确定每

1 元新增注册资本对应的价格为 4.85 元人民币。

      2、增资方式
      结合东莞信托各股东的增资意愿、是否符合担任信托公司股东的

资格,此次仅由本公司增资,其他各股东方已放弃本次增资权利。

      按照增资定价,本公司此次应认缴增资额 12.125 亿元人民币(其
中,2.5 亿元人民币作为新增注册资本,9.625 亿元人民币计入资本公

积)。本次增资完成后,本公司的出资额占东莞信托注册资本总额的

比例为 22.2069%。增资前后,东莞信托的股权结构变动如下表:

                                                                       单位:万元人民币

                                          增资前                       增资后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认缴金额      出资比例   注册资本认缴金额 出资比例

东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88,200           73.50%          88,200       60.8276%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7,200              6%            32,200       22.2069%

东莞市东资经济贸易有限公司        7,200              6%            7,200         4.9655%

  广东福地投资有限公司            7,200              6%            7,200         4.9655%

 东莞市糖酒集团有限公司           7,200              6%            7,200         4.9655%




                                            4/9
东莞市东糖集团有限公司    3,000          2.50%    3,000    2.0690%

        合计             120,000         100%    145,000   100%

    五、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增资,公司将与东莞信托签署《东莞信托有限公司增资协议》,

约定各方权利义务关系,具体内容如下:

    1、协议主体

    甲方:东莞控股

    乙方:东莞信托

    2、协议主要内容

    (1)增资方案

    通过本次增资,乙方的注册资本由 12 亿元人民币增加到 14.5 亿

元人民币;甲方出资 12.125 亿元人民币认缴全部 2.5 亿元人民币注册

资本,乙方其他股东已书面承诺,同意本次增资并由甲方认缴,其他

股东放弃认缴增资。

    在完成上述增资后,乙方的注册资本为 14.5 亿元人民币。其中,

甲方出资 32,200 万元人民币,占乙方注册资本 22.2069%。

    (2)出资时间安排

    在乙方增资方案获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授权机

构审批同意后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按本协议约定将资金 12.125 亿元

人民币划入乙方指定的账户。

    (3)其他安排

    若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手续完成日起五年内乙方再实施增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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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元注册资本对应的增资价格不得低于本次增资定价。

    按照不超过本次增资前东莞信托注册资本的 15%分配 2018 年度

利润,各股东的分配金额按照本次增资前的持股比例确定,其余年度

的利润分配比例按本次增资后的各股东持股比例确定。

    (4)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署后成立并在本次增资方案获得甲方股东

大会、东莞信托股东会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授权机构
审批同意后生效。

    六、投资可行性分析

    1、行业发展趋势
    近十年来,信托业的发展驶入快车道,至 2017 年底信托资产达

到 26 万亿元,超过保险业成为金融业第二大支柱。目前在“去杠杆、

去通道”等监管大背景下,信托行业报酬率和 ROE 逐渐回落至正常
水平,在经历多年的高速增长后,行业逐步进入平稳发展时期。未来

信托公司的竞争仍然集中在主动管理能力、风险控制能力、资产配置

能力等方面。

    2、信托牌照的稀缺性

    目前国内共有 68 家信托公司,相比银行、保险、证券、基金等

金融机构,信托公司的数量较少,牌照存在稀缺性。信托行业是横跨

信贷、资本市场及实业领域的全能性行业,且信托产品本身具有财产

所有权与收益权分离的功能,对比海外信托发展,为机构与高净值客

户提供破产隔离、财产管理、保密等服务,在当前财富管理需求日益

强烈下具有制度与经验优势。

    3、东莞信托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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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信托为广东省五家信托公司之一,经营业务立足于东莞,以

国资控股的背景,借助控股股东东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优势,

参与产业基金、PPP 项目等重点工程、基础设施建设。2015 年东莞

信托提出“在投融资专业领域上形成比较优势”的战略规划,逐步提

升投资业务占比,至 2017 年投资类信托占比已达到 50%,与融资类

信托规模持平。根据中国信托网公布的信息,2017 年东莞信托综合

实力排名 57 名,资本利润率排名 46 名。

    七、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

    根据“产融双驱”的发展战略,本公司在金融行业的布局,涉及

从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核心业务,到参股证券、信托、小贷公司等

金融领域,逐渐形成涵盖交通基建、金融投资与运营的多元化公司。

本次通过增资东莞信托,并提升公司的持股比例,可以更多地参与东

莞信托的经营决策。此次增资有利于增强东莞信托的资本实力,提高

其业务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并进一步提升本公司的投资效益。

    2、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金额为 12.125 亿元人民币,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近年来,公司所经营的高速公路业务及融资租赁、商业保理业务收入

与利润水平持续增长,自有资金能够满足本次的出资需求。

    本次增资完成后,本公司的出资额占东莞信托注册资本总额的比

例为 22.2069%,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对东莞

信托的投资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核算。

    3、存在的主要风险
    根据信托全行业排名,东莞信托的资本规模处于中下游。信托行



                              7/9
业排名靠前的三家信托公司注册资本都已经超过 100 亿元,未来随着

行业竞争的激烈,中小信托公司将面临着一定的成长压力。

    本次增资完成后,东莞信托的资本实力大大增强,有利于其提高

市场竞争力水平。未来,随着行业监管政策变动及同行业竞争的加剧,

业务盈利水平存在波动的可能。

    八、董事会对评估定价的说明

    1、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由东莞信托的全体股东共同委托,选聘

程序合规;广东联信及经办评估师与东莞控股、标的公司及其他股东

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具有独立性;本次的评估假设,如评估基准日后

东莞信托持续经营、东莞信托的主要经营业务内容保持相对稳定等假

设具有合理性。
    2、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作为评估结果,充分考虑了东莞信托的

发展现状及未来发展潜力,体现了信托行业的盈利模式,反映了信托

牌照资源、东莞信托管理能力等无形资产的价值。本次评估所使用的
价值分析原理、采用的模型、选取的折现率等重要评估参数符合信托

行业实际情况,预期各年度收益和现金流量评估依据及评估结论合理,

本次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

    九、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陈玉罡、江伟、刘恒、徐维军对本次增资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向东莞信托增资,符合公司“产融双驱”的发展战略,

有利于稳固公司在金融领域的布局。
    2、东莞信托的全体股东通过选聘广东联信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



                               8/9
机构,广东联信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及相应的评估资质,能胜任

本次评估工作。广东联信及经办评估师与上市公司、交易对方、标的

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害

关系,具有独立性。本次评估过程中,评估方法选用适当,假设前提

合理,选用的数据、资料可靠,由此得出的评估结论能够代表该股权

的真实价值。本次向东莞信托增资以广东联信出具的评估结论作为定

价依据,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3、本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增资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广东联信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5、东莞信托 2017 年度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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