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控股:关于投资东莞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PPP改造项目的公告2019-02-02
股票代码:000828 股票简称:东莞控股 公告编号:2019-01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阅读本公告,特作如下释义:
公司、本公司 指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项目、轨道 PPP 项目 指 东莞市轨道交通 1 号线一期工程 PPP 改造
项目
中国中铁 指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包括联合体中的
其下属公司:中铁南方(东莞)投资有限
公司、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广州
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五局集团有限
公司、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隧道
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
限公司、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铁建 指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包括联合体中的
其下属公司:中铁建(东莞)建设投资有
限公司、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
司、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十四
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
司。
省建工 指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包括联合
体中的其下属公司:广东省水利水电第三
工程局有限公司、广东华隧建设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粤水电轨道交通建设有限公
司、广东省源天工程有限公司。
其他联合体成员 指 中国中铁、中国铁建、省建工及前述公司
的下属公司,共 20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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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方出资代表 指 根据市政府授权,按照中国法律设立的有
限责任公司(目前正在办理工商部门核准
登记手续),履行作为项目公司股东的权
利及义务。
市政府 指 东莞市人民政府
市发改局 指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元 指 人民币元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深化“产融双驱”的发展战略,增强公司在资产端的实
力,优化产业布局,本公司拟投资轨道 PPP 项目。目前,本公司作
为牵头方的联合体已中标轨道 PPP 项目,并收到《中标通知书》,以
上详见公司于 1 月 25 日披露的《关于轨道 PPP 项目中标的提示性公
告》(公告编号:2019-008)。
本公司拟与其他联合体成员、政府方出资代表共同出资设立东莞
市轨道交通一号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
登记为准;下称,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与市发改局签署《PPP 项
目合同》,负责轨道 PPP 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及维护。
根据本项目的招标文件、《PPP 项目合同》及《项目公司章程》
等约定,本公司此次投资轨道 PPP 项目,需在 6 年建设期、20 年运
营期间内,以自有资金累计向项目公司投入资本金总额约 1,098,154
万元,持有项目公司 45.8081%股权。
2、对外投资议案的审议情况
本次对外投资的相关议案《关于投资东莞市轨道交通 1 号线一期
工程 PPP 改造项目的议案》,经于 2 月 1 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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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应到 7 人,实到 7 人;7 票赞成,
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对外投资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公司此次对外投资总金额约 1,098,154 万元,超过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的投资决策权限,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二、PPP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东莞市轨道交通 1 号线一期工程 PPP 改造项目
2、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根据线网规划,东莞市轨道交通 1 号线路将分三期进行建设,本
项目建设内容为 1 号线一期工程。 号线一期工程线路长度为 58.0km,
其中高架线路 25.8km,地下线 30.3km,地面线及过渡段 1.9km;全
线共设车站 21 座,其中高架车站 8 座,地下车站 13 座,设 5 座换乘
站,平均站间距 2.85km;全线设道滘车辆段 1 座,黄江停车场 1 座,
主变电所 4 座(其中 1 座与 2 号线共享)。
3、项目合作期
本项目合作期为 26 年。其中,建设期为 6 年(含 1 年通车试运
营),自开始正式运营即进入运营维护期。
4、项目总投资情况
本项目初始总投资测算值约为 263.18 亿元(最终以 1 号线一期
工程建成竣工后,项目公司与市发改局确认的总投资值为准,下同),
计划在 6 年建设期根据项目工程进度分年投入,其中第一部分工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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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约为 134.93 亿元,第二部分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约为 82.94 亿元,第
三部分预备费共计约为 21.79 亿元,第四部分专项费用共计约为 29.21
亿元。
为满足项目进入运营期后的正常运营需求,项目公司需在 20 年
运营期内先后开展设备、系统等工程及车辆更新的追加投资,两项合
计投资约 32.78 亿元。
综合以上,本项目投资总额约为 295.96 亿元。
5、项目投融资结构
本项目的资本金比例为投资测算值的 81%,由本公司作为牵头方
的联合体和政府方出资代表共同负责筹集(双方出资比例分别为
50.50%、49.50%),剩余资金由项目公司通过项目贷款解决。
6、项目回报机制
本项目的回报机制为可行性缺口补助方式,项目收益来源包括使
用者付费(票务收入和非票务收入)及政府提供的必要补贴。
三、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联合体成员
(1)中国中铁
法定代表人:李长进
成立时间:2007 年 9 月 12 日
注册资本:2284430.1543 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128 号院 1 号楼 918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土木工程建筑和线路、管道、设备安装的总承包;上
述项目勘测、设计、施工、建设监理、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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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技术服务的分项承包等。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国中铁的控股股东为中国铁路工程集团有
限公司(持有 54.39%股权),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关联关系说明:本公司与中国中铁不存在关联关系
(2)中国铁建
法定代表人:陈奋健
成立时间:2007 年 11 月 5 日
注册资本:1357954.15 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40 号东院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铁路、公路、城市轨道交通、机场、港口、码头、隧
道、桥梁等建筑工程和线路、管道、设备安装的勘察、设计、技术咨
询及工程总承包等。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国铁建的控股股东为中国铁道建筑集团有
限公司(持有 51.13%股权),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关联关系说明:本公司与中国铁建不存在关联关系
(3)省建工
法定代表人:张育民
成立时间:1990 年 4 月 6 日
注册资本:775590.5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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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流花路 85 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经营省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国内外建筑工程
施工总承包,工业与民用建筑、市政公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路桥
建设等。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广东省人民政府持有省建工 100%股权,实
际控制人为广东省人民政府。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关联关系说明:本公司与省建工不存在关联关系
2、政府方出资代表
政府方出资代表是根据市政府授权设立的有限公司,本公司与其
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项目公司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东莞市轨道交通一号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6,588 万元
注册所在地:东莞市
经营期限:26 年(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经营范围:1 号线一期工程的投融资、建设、运营和维护(最终
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2、股权结构
各股东在项目公司的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出资方 股权比例 认缴出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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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出资方 股权比例 认缴出资金额
1 政府方出资代表 49.5000% 52,761.06
2 本公司 45.8081% 48,825.93
3 中国中铁 0.0047% 5.01
4 中铁南方(东莞)投资有限公司 1.2174% 1,297.60
5 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0.4495% 479.11
6 中铁广州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0.1364% 145.39
7 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 0.1212% 129.18
8 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0.1768% 188.45
9 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 0.1970% 209.98
10 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0.0808% 86.12
11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0.0556% 59.26
12 中国铁建 0.0047% 5.01
13 中铁建(东莞)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3400% 1,428.28
14 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0.0047% 5.01
15 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 0.0047% 5.01
16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0.0047% 5.01
17 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 0.0047% 5.01
18 省建工 0.2677% 285.34
19 广东省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 0.0051% 5.44
20 广东华隧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0.2424% 258.37
21 粤水电轨道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0.3687% 392.99
22 广东省源天工程有限公司 0.0051% 5.44
合计 100.0000% 106,588.00
3、资本金及出资方式
在 26 年建设期及运营期间,各股东按前述股权比例向项目公司
累计投入的资本金总额约为 239.73 亿元,其中 10.66 亿元计入项目公
司注册资本,剩余 229.07 亿元计入项目公司资本公积,以上资金全
部由各股东以自有资金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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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对外投资签署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对外投资拟签署的各项协议包括:(1)本公司与其他联合体
成员签署《合作协议》及《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联合体成员
之间的权利义务等内容;(2)本公司与其他联合体成员、政府方出资
代表签署《项目公司股东协议》及《项目公司章程》,约定项目公司
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等内容;(3)项目公司与市发改局签署《PPP 项
目合同》,约定 PPP 项目的合作范围、期限等要素,明确项目公司及
市发改局在 PPP 项目的权利义务等内容。
以上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作协议》及《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甲方:本公司
乙方:其他联合体成员
2、工程施工安排
本项目建设工程拟划分为三个综合施工段,分别由联合体成员内
的中国中铁、中国铁建、省建工负责实施,但承担施工内容的施工单
位应具备相应资质及能力,确保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具体由项
目公司与各施工单位签署施工承包合同予以约定。
3、其他
关于甲方、乙方在项目公司的资本金出资比例、出资金额、权益
比例,组建项目公司的治理结构与人员安排等内容,与《项目公司股
东协议》及《项目公司章程》约定一致。
4、生效条件
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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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公司股东协议》及《项目公司章程》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甲方:本公司
乙方:其他联合体成员
丙方:政府方出资代表
2、项目公司治理结构
(1)股东会
项目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
机构,按各股东持有股权比例行使表决权。
(2)董事会
项目公司设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四名,乙
方共同委派一名,丙方委派一名,另设职工董事一名。项目公司设董
事长(兼法定代表人)一名,由甲方提名。
以下两项董事会职权(制订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拟定公
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组织形式、解散方案),需经三分之二以上
董事审议通过,其他事项经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审议通过。
(3)监事会
项目公司设监事会,由七名监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一名,乙
方共同委派二名,丙方委派一名,另设职工代表监事三名。
(4)公司经营层
项目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甲方委派;设副总经理若干名,其中
一名副总经理由丙方委派,其余由甲方委派;设财务负责人一名,由
甲方委派。
3、享有的权益比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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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在项目公司的持股比例为 45.8081%,享有的权益比例为
95.5747%,乙丙方享有的权益比例为 4.4253%。
4、关于一票否决的约定
丙方委派的董事对项目公司在履行本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和维
护管理义务时,涉及关系重大公共利益事项,享有一票否决权。
5、生效条件
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三)《PPP 项目合同》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甲方:市发改局
乙方:项目公司
2、项目合作范围
(1)投资、建设东莞市轨道交通 1 号线一期工程;
(2)提供 1 号线一期工程项目设施的运营、维护和更新服务及
必要的追加投资;
(3)根据适用法律,按照市政府和实施机构的批复,将 1 号线
二期、三期工程纳入本项目 PPP 合作范围;
(4)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按照本合同约定,通过法定程序将
项目设施无偿移交给市政府指定机构。
3、项目合作期限
本项目合作期为二十六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
4、土地使用权
在合作期内,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通过无偿划拨的方式向项目公司
提供本项目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市发改局应协助项目公司获得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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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的土地使用权,项目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市国土部门的要求
进行土地产权登记,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5、各方在建设期的主要义务
项目公司的主要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负责项目的投融资管理,进行项目资本金和融资资金的筹
集和管理,并在市发改局的监管下使用项目建设资金;
(2)承担项目前期工作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办理
项目前期批件所发生的报告编制、咨询等相关费用)并计入项目总投
资;
(3)按本合同的规定,接受市发改局或其指定机构的监督、检
查和考核,并承担相应绩效考核结果。
市发改局的主要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提供工程必需的临时用地或协调第三方,并积极支持和配
合项目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2)协助项目公司根据适用法律取得必要的批准;
(3)充分运用自身对各方面的影响力,尽可能地将外界对工程
的干扰减少到最低程度。
6、各方在运营期的主要义务
项目公司的主要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负责 1 号线一期工程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维护正常运营
秩序;
(2)按照适用法律及条规定,进行 1 号线一期工程项目设施设
备的妥善维护、架/大修、更新和追加投资;
(3)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服从市发改局或其他政府职能部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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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接受市发改局或其他政府职能部门对运营管理、更新养护等服
务进行的检查与监督,接受市发改局或其他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
和绩效考核,并承担运营期绩效考核的奖罚。
市发改局的主要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支持 1 号线一期工程的客流培育,对 1 号线一期工程沿线
的公共交通进行综合管理,优化配置资源,提高利用率,并对 1 号线
一期工程与其他轨道交通线路的连接和换乘进行必要的协调;
(2)对于 1 号线一期工程运营期间遇到突发事件给予必要的应
急协助和相关的资源调配;
(3)当 1 号线一期工程当年的实际客流低于或高于当年的约定
客流时,市发改局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机制在年度可行性缺口补助中
对项目公司予以补偿或分享超额收益。
7、项目总承包
本项目的工程建设应采用工程总承包的形式进行,由项目公司与
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联合体成员分别签订工程施工合同,但不得将工
程的主体部分对外转包或分包。对于其他附属工程在经市发改局批准
后,项目公司可以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进行。
8、项目融资
本项目的融资(项目贷款)金额为 500,042 万元,由项目公司负
责全部融资。
9、项目的维护、架大修、更新和追加投资
在运营期内,项目公司应按照市发改局的批复,在车辆投入使用
年度起的每 4 和 7 年对使用状况进行评估,分别进行一次架修和大
修,发生的架修和大修费用由项目公司自行合理安排,市发改局不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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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额外补偿。在运营期内,项目公司根据项目设施的使用年限和实
际使用情况进行必要的更新,发生的更新费用由项目公司自行承担,
市发改局不再给予额外补偿。
10、影子价格及调整机制
本项目影子价格是指在满足社会投资人的资本性投入与运营维
护投入等而应获得的成本回收及合理收益的前提下,计算得出的每人
次票价,最终影响项目公司可获取的可行性缺口补助金额。
本项目在运营期初始年度影子价格为 31.37 元/人次。若在 20 年
运营期的每个 3 年内,平均东莞市居民物价消费指数(CPI)超过 104%
时,市发改局可以调整影子价格。
11、付费机制
(1)使用者付费
在合作期内,项目公司获得的使用者付费包含票务收入、非票务
收入和其他或有收入。其中,票务收入是指项目公司从事轨道交通客
运服务取得的经营性收入;非票务收入是指项目公司开展非客运服务
(车站及出入口广告位、商铺招租等)获得的经营性收入;其他或有
收入是指项目公司获得的除票务和非票务收入以外的其他或有经营
及非经营收入。
(2)可行性缺口补助
可行性缺口补助是指项目公司除获得的使用者付费以外,市发改
局基于绩效考核机制向项目公司另行支付的年度可行性缺口补助,用
于项目公司收回建设投资、覆盖日常运营维护成本、还本付息及获得
合理投资回报。
年度可行性缺口补助=票务收入差额补偿±建设施工过程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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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罚金额±工程建设期末考核年度奖罚金额±票务收入绩效考核调
整值±非票务收入风险调整值-其他或有收入*49.5%±项目总投资
风险调整值(如有)。
12、股权转让限制
本项目设立锁定期,锁定期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生效
之日后满十年(至少包含四年运营期)。在锁定期内,除市发改局批
准外,项目公司股东(除政府方出资代表外)不得擅自变更其在项目
公司中的全部或部分股权。
13、合同生效的先决条件
本合同自合同生效的以下先决条件全部成就后开始生效:
(1)政府部门已经签发以下有关东莞市轨道交通 1 号线一期工
程项目或项目公司的批准文件:
a. 市政府关于《东莞市轨道交通 1 号线一期工程 PPP 改造项目
实施方案》的批复;
b. 市政府对本合同(含附件)的批复;
c. 已生效的《项目公司股东协议》和《项目公司章程》;
d.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项目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
执照上所注明的经营范围与审批机构所批准的《股东协议》和《公司
章程》中所注明的项目公司经营范围在实质上一致;
e. 其他政府部门对项目公司或东莞市轨道交通 1 号线一期工程
项目的批准性文件(如须)。
(2)本合同经市发改局、项目公司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盖章。
(3)已完成向项目公司的首笔出资义务,且截至前述(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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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项下的先决条件全部满足之日,《项目公司股东协议》之履行未出
现出资违约情况。
六、本次投资的可行性分析
1、PPP 模式的可行性
从 2014 年开始,国家开始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领域大力推
广运用 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其后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
继出台了一系列有关 PPP 的政策,为 PPP 模式的应用提供了良好的
制度环境。根据招标文件,轨道 PPP 项目已完成“两论证一方案”
的评审,并取得市政府的 PPP 实施方案批复,办理了财政部 PPP 项
目综合信息平台的入库登记手续,本项目采用 PPP 模式具有可行性。
2、行业发展前景
城市轨道交通以轨道运输方式为主要技术特征,是一种在城市公
共客运交通中起骨干作用的现代化立体交通系统。城市轨道交通具有
运量大、效率高、能耗低、集约化、乘坐方便、安全舒适等诸多优点,
是解决城市交通拥堵问题、实现城市空间布局调整及城市均衡发展的
重要途径,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转变交通出行模式和提高出行质量
具有巨大作用。
3、线网规划优势
根据《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调整(2017-2020 年)》,东
莞市轨道交通线网将建设形成 1、2、3、4、5 号线以及 1 号线支线、
3 号线支线和深圳 10 号线东延线(东莞段),线路总长 286.3km。本
项目与 2 号线接驳换乘,与穗莞深城际、佛莞惠城际在望洪站,与佛
莞惠城际在西平站、东城南站接驳换乘,可初步形成东莞市域轨道交
通网络,增加其影响及辐射的范围和强度。东莞市位于粤港澳大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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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地带,随着区域经济的发展,以及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的不
断完善,有利于本项目投资效益的实现。
4、项目工程建设及管理优势
根据《PPP 项目合同》的约定,由项目公司与具有相应施工资质
的联合体成员分别签订工程施工合同,负责本项目的工程建设。联合
体成员中的中国中铁、中国铁建、省建工,均为大型央企或省属国企,
具有相应专业的特级、一级建设施工资质;在北京、深圳、广州等城
市相继开展了多项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积累了丰富的建设及项目
管理经验;各公司工程技术、人员素质过硬,多项工程获得国家级鲁
班奖、詹天佑奖等奖项,以上均为本项目工程建设的顺利开展提供了
可靠保障。
5、资金筹集的可行性
作为东莞市唯一一家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公司的高速公路、金融
业务稳步增长,为公司提供了支撑可持续发展的现金流。至目前,公
司资产总规模突破百亿,信用评级为 AA+,拥有各类银行授信、在
银行间市场获批的融资总额度超过 100 亿元。
目前本公司已就轨道 PPP 项目与国家开发银行达成项目贷款的
融资意向。对于本次需要投入的项目资本金,需在 6 年建设期根据工
程建设进度分步投入,这提高了资金筹集与使用的灵活性,公司将在
充分发挥已有间接融资渠道的基础上,大力结合上市公司在资本市场
的融资多样性优势,保障项目资金按时筹集到位。
6、财务可行性
公司本次投资轨道 PPP 项目,由新设的项目公司具体实施,其
具备法人独立性,根据测算其具有财务可持续性,可以实现以 P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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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未来收益和资产作为投资回报和偿还项目贷款的资金来源及安
全保障。根据本项目的总投资测算值,假设实际客流等于基准客流,
且不考虑奖罚、风险调整值等因素的影响,按照影子价格为 31.37 元
/人次测算,项目公司在运营期可实现总收入约 806 亿元、利润总额
约 203 亿元,具有投资可行性。
七、本次投资目的及影响
1、深化“产融双驱”的发展战略
公司本次投资轨道 PPP 项目,是公司深化“产融双驱”战略的
又一次突破性尝试,在现有高速公路、金融业务的基础上,介入城市
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及管理、维护的全生命周期业务领域,有利于规
避在资产端过于单一集中的行业风险,推动公司业务布局的进一步优
化,增强公司在资产端的实力,扩大资产规模,培育新的盈利增长点。
2、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公司经营的高速公路业务,经营期有限(至 2027 年 6 月 30 日到
期),而且高速公路收费定价易受政策指导,存在进一步下行的不确
定性,加之运营管理发生的成本费用居高不下,高速公路业务继续实
现利润大幅提升的空间有限。本次通过投资轨道 PPP 项目,公司介
入城市轨道交通业务领域,项目存续周期达到 26 年,实现了公司业
务维度的有效拓展,有利于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3、拓展交通基础设施业务领域
公司在既有发展战略下,坚持产业经营与资本运营并重,不断开
辟多元化业务格局。本次公司以 PPP 模式为载体,联合中国中铁、
中国铁建、省建工组成联合体,投资轨道 PPP 项目,有利于通过强
强联合,充分发挥各方在资金、工程建设等方面的优势,实现公司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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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高速公路业务的基础上,强化产业经营,加快拓展布局交通基础
设施业务领域,对实现公司核心发展战略向纵深推动具有重大意义。
4、对公司财务的影响
本次投资完成后,公司持有项目公司 45.8081%股权,享有的权
益比例为 95.5747%,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可将
项目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产规模水平,增强
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抗风险能力和盈利能力,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八、本次投资的风险
1、项目存续周期长的风险
本项目建设期 6 年,运营周期达到 20 年,在此期间易受宏观环
境、金融市场波动及 PPP 相关法规与税收政策调整及其他不可抗力
等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轨道 PPP 项目发生无法如期完成投资、
建设,顺利开展移交、运营、维护等风险。
2、工程建设与项目运营风险
本项目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面临工程变更、工期延误、施工安
全与质量、环境保护等风险因素;在项目投入营运阶段后,面临运营
成本控制、运营维护质量、安全事故等风险,影响 PPP 项目的顺利
实施落地。
3、财务风险
本项目资本金、项目贷款的资金投入规模较大,在建设期不产生
收入,需要公司、项目公司运用多种融资方式筹集资金,融资的实现
易受到金融环境与政策、证券市场波动等风险的影响,存在一定不确
定性。在此期间,融资成本亦存在大幅波动的可能,对项目公司的投
资、建设及运营带来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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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政府信用风险
本项目为 PPP 模式,项目公司的正常运营一定程度上依赖于政
府提供的补贴,在运营期若因政府信用变化、财政资金调度或其他原
因,导致政府付费不能及时兑现,可能会对项目公司的正常运营及效
益带来不良影响。
公司将积极发挥项目公司在工程建设管理、资金与筹资管理、运
营管理等方面的主体责任,研究可行有效的风险防控措施,并充分发
挥各股东的资源优势支持项目公司,从源头上杜绝或降低上述风险。
九、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陈玉罡、江伟、刘恒、徐维军对本次对外投资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投资轨道 PPP 项目,充分把握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的
历史发展机遇,有利于深化公司“产融双驱”的发展战略,开辟新的
业务领域与利润来源。
2、本次投资的 PPP 项目,已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复,完成财政部
PPP“入库”登记手续,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及法规规范的要求。
3、本次投资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投资涉及事项的相关审议、决策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按公司制定的投资决策权限,同意将该
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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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投资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拟签署的《合作协议》《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项目公司股
东协议》《项目公司章程》《PPP 项目合同》文本。
特此公告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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