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控股: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汇总2020-01-02
股票代码:000828 股票简称:东莞控股 公告编号:2019-092
东莞控股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事项
发表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汇总:
1、独立董事对《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P 2 )
2、独立董事对《关于变更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
可意见;(P 3)
3、独立董事对《关于变更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P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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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对《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
会议审议的《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采用工作量法对高速公路资产计提折旧,此次依据专业
机构湖南省公路设计有限公司对公司所属的莞深高速一二期、三期东
城段及莞深高速龙林支线未来车流量的最新预测,对公司标准车流量
单位折旧额进行调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准确地反映公
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
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
3、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 2019 年 12 月起实施,对公司 2019 年
度净利润及股东权益影响较小,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独立董事:陈玉罡、江伟、刘恒、徐维军
2019 年 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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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对《关于变更公司 2019 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
拟提交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
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
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公司拟聘请的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的资质与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此次变更会
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公司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变更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玉罡、江伟、刘恒、徐维军
2019 年 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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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对《关于变更公司 2019 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
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
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变
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
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玉罡、江伟、刘恒、徐维军
2019 年 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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